违法曝光
货车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的核心载体,其行车安全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秩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极少数驾驶人仍不顾生命安危,冒险疲劳驾驶、闯禁行、车厢违法载人、超限超重载物、非法加装灯具等,殊不知每一次侥幸驾驶,都暗藏巨大安全隐患。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车主,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以下曝光的这些违法行为,请务必高度警惕,引以为戒!
车厢违法载人:货厢不是“客舱”,载人等于“玩命”
货车的设计初衷仅用于货物运输,车厢内无任何安全座椅、安全带、防护栏等载人安全设施,不具备基本载客条件,违法载人风险极高。
案例一
2026年8月16日10时20分许,省道312线忻府区境内。史某宙驾驶号牌为鲁UIN7**的轻型栏板货车因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史某宙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加装灯具:擅自改装灯光,害人亦害己
部分货车驾驶人擅自非法加装强光射灯、爆闪灯等违规灯具,试图提升夜间照明效果,却不知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交通违法,更是道路通行的“隐形杀手”。
案例二
2026年8月18日9时47分许,县道下辛线忻府区境内。赵某驾驶号牌为鲁H63P**的重型罐车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疲劳驾驶:困驾堪比酒驾,硬撑终酿大祸
货车运输多为长途行程,部分驾驶人一味追求运输效率,连续长时间驾驶、不按规定休息,陷入疲劳驾驶状态。疲劳驾驶会让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对路况变化、车辆操控失去精准把控。
案例三
2026年8月21日6时44分许,国道108线532KM处忻府区境内。王某文驾驶号牌为豫U10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预警系统预警后由一大队交警拦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文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超限装载隐患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
货车超高易抬升重心、超长会扩大内轮差,易发生侧翻、剐蹭,遮挡视线、延长制动距离,还易剐损道路设施,引发次生事故。
案例四
2026年8月22日6时30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韩某河驾驶号牌为鲁HG9B**的轻型栏板货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合索中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韩某河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8月22日6时43分许,省道312线忻府区境内。伍某驾驶号牌为冀A12R**的轻型栏板货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伍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货车驾驶人肩负着自身、家庭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漠视安全隐患,触碰法律红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货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守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请广大货车驾驶人牢记:安全才是运输的前提,守法才能平安抵达!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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