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证监局)

来源:浙江证监局

王春龙、叶俊雄、周彦:

经查,杭州高能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网络直播、业务推广及客户招揽、提供投顾服务及报送高管任职报备文件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浙证监措施〔2026〕176号)。

公司董事长王春龙、总经理叶俊雄、合规负责人周彦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