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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恶意索赔类违法犯罪线索

1.以打假、探店等为名义,在过程中通过恶意差评、反复投诉举报、网络曝光施压、滥用行政救济途径等方式,向经营者强行索要高额赔偿、敲诈勒索财物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轻微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等手段对经营者施压,索要赔偿的“职业索赔”行为。

3.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方式伪造证据骗取赔偿,或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

4.组织、策划、指使他人实施恶意索赔行为,形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线索。

(二)强迫消费类违法犯罪线索

1.利用黑恶势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等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线索。

2.在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消费领域,以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强迫消费者消费,或设置消费陷阱、强制搭售、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交易条件的涉黑涉恶线索。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

4.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强迫消费,或通过线下跟踪滋扰、威胁恐吓、聚众围堵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消费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市霸”类违法犯罪线索

1.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排挤打压合法商户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2.在市场流通领域垄断经营、操纵市场价格、打压竞争对手、非法控制行业或区域经营活动的涉黑涉恶线索。

3.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或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商品交易市场、称霸一方、欺压其他经营者的“菜霸”“肉霸”等黑恶势力。

4.为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干扰案件查办的公职人员线索。

(四)制售假劣肉制品类等违法犯罪线索

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产品以及走私冻肉;在肉制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违法使用普通牛肉或其他非牦牛肉类冒充牦牛肉及其制品;滥用甲醛等非食用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2.火锅店、烧烤店、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及走私冻肉;采购、使用假劣牛、羊、驴肉等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3.冬虫夏草市场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36-12315。

(二)来信举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二段37号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备注:当面签收并转局扫黑办),邮编:626000。

(三)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提交线索。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恶意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揭发内容应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3.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执行保护和保密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4.我局对收到的线索将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研判、分流核查,依法及时处理。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来源: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雪

校对:黄星洁

责编:岳诗蕊

审核:李娅妮

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