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涉黄广告赚“快钱”?
打住!
涉黄广告不仅仅是张贴纸,
更是为诈骗引流的“鱼钩”。
男子祸从“手”出被刑拘!
今年4月
41岁的徐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
“低门槛、来钱快,夜班,多劳多得”
工作内容很简单
下载专用软件
接受线上培训
然后趁深夜把涉黄广告贴纸
贴到路边汽车的后视镜上
每贴一张,赚0.6到0.8元
“我只负责贴,出事也找不到我头上”
徐某心里十分清楚
这些广告打着“交友”旗号
附上的二维码和网址链接的背后
是电信诈骗陷阱
扫码的人、输入网址链接的人
会被诱导下载涉诈软件
最终一步步转钱
4月15日
市民吕先生在路边停车时
看到了后视镜上的贴纸
出于好奇
他手动输入贴纸上的网址链接
链接跳转后下载了一款涉诈APP
随后被拉进陌生群聊
接着被诱导多次充值转账、线下给付
直到12万的积蓄被掏空
意识到被骗后吕先生慌忙报案
大冶市公安局尹家湖警务室接警后
民警顺着引流链条锁定了徐某
并于7月29日将徐某抓获
据徐某交代
自己在明知所张贴的涉黄广告
暗藏电信诈骗陷阱的情况下
依旧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
为规避查处
徐某专门选择深夜、凌晨时段
频繁流窜于大冶金湖
金井路、城西路等路段
在车辆后视镜上张贴
带网址链接的非法贴纸
为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精准引流
目前
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线索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贴小广告,怎么就刑拘了?”
贴广告≠小事,为诈骗引流涉嫌刑事犯罪!
生活中,个别违法行为人存在严重认知误区,认为张贴、散发小广告只是扰乱市容的“小事”,最多面临治安处罚。实则不然,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张贴、线下引流推广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徐某长期批量张贴涉案广告、精准为诈骗团伙引流,直接导致群众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危害突出,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警方提醒
按张结算贴广告
不是“轻松兼职”
这是诈骗分子的帮凶
贴纸上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
背后100%是诈骗
别好奇,别扫,别点
别下载,别转账
发现请及时举报
来源| 大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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