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等。

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67亿。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修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民生之需,护航道路安全。

8月25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发文表示,过去交通执法的对象是“人”,也就是驾驶员。道交法修订草案实施后,交通管理部门也需要建立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执法能力。在崔东树看来,随着自动驾驶从L2向更高级别发展,其有望减少人为驾驶失误,提升出行效率。而要让自动驾驶真正走向规模化应用,法律、标准、执法和用户认知仍需同步跟上。

实际上,围绕自动驾驶的制度建设已经从道路测试逐步向车型准入、系统安全和道路交通责任等环节延伸。2025年12月,我国首批两款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

今年7月30日,工信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搭载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车辆。

“道交法修订草案增设自动驾驶专章,为自动驾驶的大规模普及奠定了基础。”崔东树指出,这不是限制创新,而是给产业划定“安全跑道”;不是抑制汽车普及,而是为规模化应用打开新的增量空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张宝帆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