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亮相:央视聚焦井研公安反诈声音
近日,井研公安民警走进央视CCTV—12频道开展反诈提醒:“线上办卡藏风险,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一、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 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 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三、收购“两卡”用来做什么?
银行卡: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四、“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五、“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惩戒措施】
(1)金融惩戒
限制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基本生活保障代扣除外);
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余额可转回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暂停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及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
(2)电信网络惩戒
限制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功能及过户;
限制涉诈风险互联网账号功能(如微信、支付宝注册/登录);
不得新办电话卡、短信端口等;
收到通知后10 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保留 1 张非涉案电话卡。
(3)信用惩戒
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公示;
信息同步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贷款、信用卡审批)。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
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 "两卡" 犯罪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如发现任何 "两卡" 犯罪的线索
请立即报警
(井研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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