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正式出台《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优化计费时间单位、下调收费标准、降低封顶价格、缩减停车收费时段等多项举措,切实减轻群众停车支出。《办法》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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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收费标准适当下调,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合理定价。
缩短计费单位时长。《办法》缩短计费单位时长,从现行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时长更短的计费单位。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进行下调。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从45元下调至35元;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和增城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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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将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段缩减,工作日收费时段从“7:30~21:30”缩减为“7:30~20:00”,非工作日收费时段从“10:00~21:30”缩减为“10:00~20:00”。调低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小时下调至20元/小时。调低重点区域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328元下调至200元,非工作日从263元下调至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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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办法》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收费减免优惠。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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