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姨当年选择了产权调换(要房子),签了协议后老房子被拆。但三年过去了,安置房项目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停工烂尾。刘阿姨无家可归,只能在外租房,过渡费也早就发完了。
提问问答:
Q1:安置房烂尾,政府需要负责吗?
A:需要。房屋征收补偿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免除。政府有义务妥善解决安置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
Q2:安置房迟迟不交,能要求改要钱(货币补偿)吗?
A:可以。如果安置房长期无法交付,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要求解除产权调换协议,改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应参考当前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不能让被征收人承担房价上涨的损失。
Q3:过渡费发完了,还能继续要吗?
A:能。法律规定,因征收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发放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继续支付,直至交房为止。
选择安置房存在一定风险。在签订协议前,务必考察安置房项目的土地性质、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一旦遭遇烂尾,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兜底或转为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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