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指出,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的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通知还提出,支持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的,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本次贷款申请。在额度核定上,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实行分别计算、合并认定,合并后的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