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以及基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
文件明确,失能评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合格,以及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在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清单范围内的护理项目,基金按规定报销;超出清单的服务需个人自费。同时,文件要求分清基本医保和长护险的报销边界,两类保险原则上不能重复报销。
支付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居家护理一般按小时计费,养老院机构护理按住院天数计算,社区护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确定计费方式。未来随着政策完善,国家将对智能照护设备、辅助器具等实行定额打包或按单个项目付费。
关于支付标准,各地要结合基金财力、老人基本照护需求、当地护理行业收费水平合理确定报销标准,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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