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善良的你,出于热心和良知,做了一件帮助弱者的好事,过程中一点过错都没有,结果却被弱者或弱者家属“反咬”一口,让你出一笔“赔偿金”。你大概率会跟吃了苍蝇一样恶心,并且暗暗发誓,以后再犯贱干这种“助人为悲”的事,就特么挥刀自宫。

这两天就有这么一件事,不是发生在博主身上,但博主却能清晰地体会到“吃苍蝇”的恶心感。

事情估计很多朋友都晓得了,也看了完整的监控视频。这里博主不再赘述过程了,简单给不了解的朋友们说一下大致过程。(找到完整视频了)

1.9万元“扶老人被索赔”事件_完整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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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元“扶老人被索赔”事件_完整监控视频

湖南衡阳一大爷,自己走进一家棋牌室,刚开始还不时的翻看手机,跷个二郎腿悠哉地晃悠,突然一下子就不行了。

觉察到大爷出现变化,几米外的老板娘赶忙上前查看,并尝试扶起老人,结果失败。她的呼救惊动了路人和邻居,随后救护车也很快开来了。只不过还是没能留住大爷的生命。

事后大爷的家人向女老板提出赔偿要求,索要10万元。而后经过官方某些部门的协调,最终确定了价码:女老板向大爷家属赔偿1.9万元。

这赔偿结果一出来,很多人坐不住了,纷纷站队女老板。因为从监控视频来看,女老板没有一点过错,并且官方也给了女老板无过错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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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没过错,为啥官方要“支持”大爷家属的索赔请求?这一点可能有人不理解,官方啥时候支持了,我咋没看到?

大家想啊,如果官方不支持,为啥要出面协调双方“讲价”呢?

你去夜市溜达,看上了一条大裤衩子,店主想卖40,你想25拿下,于是你们开始讨价还价。这种情况,你会去找官方协调吗?官方会搭理你吗?明显不会。

那么这件事里,谁去找官方呢?官方又为啥要参与协调呢?大家可以想一下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从这一点也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官方认为有必要出面,毕竟死人了,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

可是官方却站歪了队,不是死人了就有理,不是有损失就应该得到补偿。这是官方的错,也是官方一直以来秉承的“和稀泥”式管理,带来的方向性错误的延伸。

这种方式让官方,包括咱们公众忽略了一个最最“关键”的前提:大爷不幸去世了,他的家属就一定拥有索要赔偿的权利吗?大家在哪去世,那个地方的产权方就应该承担“责任”吗?

大爷的离世,他的家属遭受了损失,并且还要处理后事,也需要一笔支出。这一点大家都理解,可是这些损失和支出该由谁来承担,恰恰是当下社会里很恶心的一个问题。

我举几个例子吧,具体事发地点和时间记不太清楚了。

1.某女士穿高跟鞋走在人行道上,被一块不平整的地砖绊倒了。她可能原本就有些骨质疏松,就这么一下胳膊就骨折了。

到医院治疗后,这位女士拿着诊断报告和费用清单,找到了负责该路段养护的单位,说是他们没有尽到责任,要求他们承担医药费,并且赔偿相应的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最后打官司,女士拿到了客观的赔偿。

2.前两年的事,商场里一位母亲低头玩手机,任由年幼的孩子自由玩耍。结果孩子抓着自动扶梯的扶手,被提升至半空然后重重摔了下来。

事后,毫不意外的,这位母亲把商场告了,索要巨额赔偿。最终法院也支持了这位“疏忽”母亲的请求。

3.去年的事情,一家租房子住的租客,给孩子洗澡时,孩子在家溺亡了,家属报警,跟警察说,我们的诉求是要求房东进行赔偿。给出的理由非常“合理”——孩子在你房子里死的,你就有赔偿的义务。

大家觉得,他们提出赔偿的要求合理吗?或者说他们有没有提出赔偿的权利呢?是不是只要自己遭受伤害,有了损失,就一定可以“自动获得”找“相关责任人”索赔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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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看,大家都希望在自己受到伤害时,可以找到一个为此承担责任的人,或者单位,来替我们承担和弥补一些损失。

但站在客观、公允的第三方视角来看,这些事就非常恶心了。

1.咱们生活的社会、城市,所有的一切道路、建筑、设施,都是由人,或者说企业建造、铺设、打造的。如果因为这些东西的存在,“给”一些人带来了伤害,比如跑的快摔倒了,没注意撞树了,只要有那个“心思”,想找一个责任人,就一定能找得到。

2.责任的划分。就像上面两个例子那样,你说“责任方”有没有过错呢?地上突出的一块砖、扶梯扶手没有阻挡,严格来说,这些都可以算是过错。

但问题是,如果真想找过错的话,只要功夫深,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能找到的。因为现实中很多事情,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特殊情况,更不可能在设计、建造上,找到一个能满足所有特殊情况的完美方案。

好比路面粗糙,有些人可能摔倒会磨破皮;路面光滑,有些人会滑倒;电梯扶手设置阻挡,可能会避免小孩子误抓,但也可能给小孩子带来伤害。

啥意思呢,就是现实不完美,也不可能完美,但这不是过错的问题。不能因为这些不完美的存在,给那些疏忽大意的人带来了伤害,就认定他们提出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

就比如说,有些小孩子爱冒险,从台阶上骑自行车下来,假如摔伤了,父母一纸诉状把台阶的建造方告了。这种诉求是不应该支持,应该直接予以驳回的。

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明知道危险,还要去干,那就自己承担损失;同理,你走路不看脚下,绊到凸起的地砖摔倒也好,没注意到水坑滑倒也好,是你的疏忽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你不照看好自己年幼无知的孩子,他抓着扶手被摔,是你没尽到身为监护人的责任;

整个社会如今特别缺失一种强硬——谁的过失,谁承担责任和损失的“魄力”。

这种缺失,来源于十多年前的扶不扶事件,来源于无数次赔偿协调,来源于海量的“和稀泥”调解,带来的恶劣影响就是——谁闹谁有理,谁哭谁有奶喝,以及越来越冷淡的社会风气。

没人敢轻易帮助受伤的人。因为咱们不知道他会不会讹上咱,也不知道万一他“没”了,他的家人会不会赖上咱。即便刚开始不会,但是在面对自己承担损失,和有可能索要到的赔偿的“利益”诱惑下,他们会不会变成“恶人”——反咬咱们一口呢,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也能让人变鬼。

没办法,现在就是这么个社会。不是博主传播负能量,是实在懒得吐槽,吐槽了也带不来改变。

这种局面想要改变,也很容易:只要下定决心就好。比如,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拒绝恶狗胡乱攀咬索要赔偿的诉求,如果恶狗依旧乱叫的话,该罚就罚,该抓就抓。不能让恶狗乱叫,寒了善良公众的心。

抖音上看到过这样一个视频,一小伙回家路上,几只野狗总是冲着他乱叫。小伙几次都是加大油门骑着电动车快速通过,野狗们慢慢变得越来越大胆,开着追着电动车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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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实在忍不了了,有天就在电动车上放了根棍子,遇到野狗又朝他乱叫的时候,他瞅准机会一棍子干翻一只,然后停下车,像关二爷那样,持棍而立,几只野狗观望一阵后,悻悻退走。

从那以后,没有野狗敢冲他乱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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