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三天后,四川内江就宣判了法典施行后的首例生态环境案件。
被告人邹某某、钟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3.87吨。
他们干了什么?
2022年底,邹某某将厂房设备出租给他人生产柴油,约定由自己负责处置生产产生的含油废白土渣,并收取处置费用。
2023年3月到2025年4月,邹某某安排钟某某等人,通过将含油废白土渣混合页岩石销往机砖厂、就地掩埋、露天堆放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后果有多严重?
经司法鉴定,这些含油废白土渣属于危险废物,造成生态损害价值19.435万元。
法院怎么判的?
邹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关键是第三项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这个“禁止令”是什么意思?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禁止令”制度——法院在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
简单说:人放出来了,但相关行业别想再干了。
为什么判缓刑?
两个原因:自首+积极修复。
案件审理期间,二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委托专业机构规范化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对污染土壤开展开挖清理、覆土复绿。目前涉案场地已完成无害化治理。
这个案子给企业经营者提了什么醒?
第一,危险废物不是你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的。必须有资质、有手续、有规范流程。省那点处理费,可能换来的是刑事案底。
第二,出了事别跑,主动修复能救命。邹某某和钟某某如果没有自首、没有积极修复生态,大概率是实刑而不是缓刑。
第三,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只会更大。这是法典施行后的首案,但绝不是最后一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话不光是一句口号,是一条法律红线。
(本文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支持。郑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980161,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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