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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原股东张丹持有公司股份148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8%。2025年8月1日,张丹将14816200股通过特殊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宋伟。本次转让前宋伟未持有鑫玉龙股份,本次转让后张丹不再持有鑫玉龙股份。股份转让期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连证监局表示,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该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鑫玉龙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责令该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另一相关监管决定显示,大连证监局对宋伟及张丹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二人需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6年9月2日到局内接受监管谈话。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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