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的行车日志,和电子运单相比,是一个较容易被大家“轻视”的单证,但一个细节的疏忽就可能受到处罚。
今年1月,广西一危险品车驾驶员因空车返程途中未在行车日志中注明“空车运行”状态,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并保存运单记录的规定,视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被处2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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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危化品运输车的行车日志不是可有可无的记录。行车日志的填写,本质上是将“干了什么、去了哪里、车况如何”通过书面形式固化下来,作为危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凭证。无论重车、空车,只要是危货车辆在运行,行车日志就必须如实记录,这是规避法律风险和确保合规的底线要求。
那么,行车日志填写有什么注意事项?一文了解。
行车记录内容必须完整
危化品运输车的行车日志内容有明确规定,每一项内容必须完整一致,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车辆的具体运行线路
(2)运行时间
(3)安全检查情况
(4)行经道路状况
(5)中途经停、驶离站点和时间
(6)行车中车辆发生故障与事故
(7)运行途中车辆检查与修理等情况
特别警示:如上述案例所示,空车状态也须注明。
填写规范与核查要点
(1)与动态监控一致:行车日志的内容必须与车辆动态监控资料、电子运单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匹配(如有运行轨迹但日志空白),会被系统自动预警并可能引发处罚。
(2)妥善保存:行车日志(或电子运单)需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3)使用规范格式:行车日志的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日志,不可随意用普通本册替代。
法律依据及义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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