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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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打死也不会去吃的!”

近日,福建厦门一消杀公司被曝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敌敌畏,为数十家餐饮门店后厨开展消杀作业,引发全网热议。据报道,该公司为规避检查,将敌敌畏原液灌入矿泉水瓶并撕掉标签,还违规使用“三无”杀鼠剂,而在完成消杀的次日,所有餐饮门店均正常营业,涉事消杀公司员工直言,自己不会去这些餐厅就餐。8月24日,厦门市湖里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该企业经营场所已关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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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缩经营成本、躲避监管,涉事消杀企业撕掉标签、偷偷分装,用敌敌畏消杀,种种操作看似是耍小聪明走捷径,实则是把风险悄悄留在后厨的各个角落,将食客的安全当儿戏。

敌敌畏属于高毒有机磷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律师指出,消杀公司虽然不属于直接生产食品的一方,但只要消杀过程导致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其加工食品,就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有期徒刑等相应刑事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民生底线、法治红线,容不得半点侥幸与敷衍。餐饮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能以“不知情”推卸责任。监管部门更要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将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让消费者真正吃得安心,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丁兆汝

校对|王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