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韩国司法体系接连搞出大动作,先是搞了个“检察改革”,紧接着又把“警察改革”提上了台面。短短一个月内,韩国这套运行了七十多年的刑事司法系统,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重构。

事情还得从今年7月底说起。

7月31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在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的主导下,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8月4日,总统李在明主持国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该法案。这可不是一次普通的修修补补——修正案的核心就一句话:**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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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韩国社会炸了锅。

要知道,韩国1954年制定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以来,检察机关一直扮演着“老大”的角色。检察官不仅有权起诉,还能直接上手查案,甚至指挥警察干活。七十多年来,检察官韩国司法体系里可以说是横着走——韩国社会甚至流传着“政权是有限的,检察机关的力量是无限的”这种说法。

但这次改革之后,一切都变了。

根据修正案,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自行发现案件、直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等权限,只能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说得通俗点,检察官以后只管“告”,不管“查”了。如果检察官觉得某个案子还需要再查查,也只能要求警方去补查,自己不能亲自动手。

韩国检察厅将被撤销,由新设立的公诉厅来承接起诉职能。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原则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分头负责。

整个投票过程也挺有意思——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强烈反对,从7月30日起就开始搞“冗长辩论”拖延时间,结果还是没拦住。法案通过后,代理检察总长具滋贤直接提交了辞呈。检察官们的憋屈,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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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及相关法律将于10月2日起正式实施。

检察官不查了,警察的压力就来了

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一取消,谁最受益?答案很明显——警察。

过去,韩国警察在刑事案件里基本就是个“跑腿的”,听检察官指挥。现在好了,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都要由警方来扛。权力一下子大了不少。

但权力大了,问题也跟着来了。

就在检察改革尘埃落定没多久,韩国济州岛爆出了一桩让全国震惊的丑闻——“张美兰失踪事件”。一名37岁的女性失踪后,负责案件的济州西部警察署一名34岁的警长,在失踪者失踪仅3天后,就向家属谎称“已取得联系,失踪者本人不愿公开位置”,草率结案。更离谱的是,这名警长之后还在失踪人员管理清单上把结案原因填成了“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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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失踪者的遗体直到104天后才被发现。宝贵的搜救黄金期,就这么被白白耽误了。

事情曝光后,韩国社会一片哗然。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后续调查发现,这名警长经手过的失踪案多达298起,全部需要重新审查。韩国警察厅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申报的成年失踪人员共70814名,其中70591名——也就是**99.7%** ——在警方未进行正式搜索的情况下就被结案处理了。

除了失踪案,警方还被曝出把一起盗窃案拆分成51起案件移送检方,就为了虚增破案业绩。检方直接拒绝受理,质疑这是“为了提高破获率”。

一连串的丑闻,让韩国警方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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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警察权力大了,责任也得跟上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8月25日,李在明在总统府青瓦台主持国务会议时,公开提出了警察改革的问题。

李在明的表态很直接。他说,随着警察权力不断扩大,社会对警察行使权力的担忧也在加大,有必要研究警察系统的改革方案。他还特别点名批评了近期警方“纪律松弛”以及“治安案件中暴露出的不负责任问题”。

李在明强调了一个核心观点——“权责对等”。他说,警察实行上下级服从的指挥体系,因此指挥责任尤为重要。不能只追究一线人员的责任,拥有指挥权的负责人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权力越集中,问题越容易扩大,应该根据警察所掌握的权力强化相应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组织管理。

他要求国务总理室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后,研究如何推进警察改革以及设立相关改革机构。

从这些表述来看,李在明想传达的信息很明确:**权力给你了,但监督和问责也得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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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来看韩国这一轮司法改革,逻辑其实挺清晰的。

第一步,砍掉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打破延续七十多年的“检察主导”模式。这一步在7月底到8月初已经完成了。

第二步,随着侦查权向警方集中,着手建立配套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这一步在8月25日刚刚启动。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这样的顺序没有什么问题。先调整权力配置,再完善监督体系,思路是清楚的。

但问题在于,**权力的重新分配往往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一方面,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被取消后,检察官们能不能适应新的角色定位?会不会在公诉环节和警方产生新的摩擦?修正案虽然规定检察官可以要求警方开展补充侦查,但警方必须在最长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办结——这个“要求”和“执行”之间的关系怎么协调,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另一方面,警方一下子接过了这么大的侦查担子,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制度来承接?济州失踪案暴露出的问题,说到底不是某个警长一个人的问题——99.7%的失踪案在未搜索的情况下就结案,这说明整个系统的运作逻辑本身就存在问题。光靠换几个人、开几次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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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在国务会议上提出“不能只追究一线人员责任,拥有指挥权的负责人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实际上就是在回应这个问题。但如何把“权责对等”从一句口号变成一套可操作的制度,这才是真正的难点。

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对检察改革举双手欢迎,认为这是完成“检察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就没那么好说话了,他们批评这是一次“倒退式改革”,甚至打算向宪法法院提起违宪诉讼。朝野之间的对立,让后续的警察改革立法之路也不会太平。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韩国盖洛普7月17日公布的民调显示,**61%的韩国民众认为“为了避免警方调查缺失,应该维持检方的补充侦查权”** 。也就是说,大多数老百姓对警察办案其实是不太放心的。民众的这种不信任感,恐怕不是通过几轮机构调整就能消除的。

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韩国这一轮司法改革,从检察到警察,跨度之大、动作之猛,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算得上是大手笔。但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涉及权力重新分配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

检察机关七十多年的主导地位不是说放就能放的,警察系统长期积累的问题也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接下来的几个月到几年,才是真正检验改革成效的时候——新的权力格局能不能稳定运行?警方的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能不能跟上权力的扩张?监督机制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这些问题,现在谁也答不上来。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韩国司法改革的讨论,已经不再局限于“削减谁的权力”,而是进入了“如何让新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的新阶段。对于任何司法体系而言,权力如何配置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始终是如何在效率、公正与监督之间找到那个长期稳定的平衡点。

这或许就是韩国这一轮改革接下来最值得观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