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时间

《辽源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议案,2024年5月23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于2024年12月2日正式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辽源市消防安全领域“小切口”地方立法,《规定》通过法治化手段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乱象,筑牢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防线,为平安辽源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立法内容

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车停放、充电不规范引发多起火灾事故,严重损害群众财产安全,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造成不良影响。辽源市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但停放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门监管责任不够明晰、使用者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作出细化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仅针对电动自行车作出规范,无法全面覆盖辽源市各类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实际需求。本次“小切口”立法立足民生痛点、安全难点,着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既有效填补辽源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空白,也是回应群众关切、以法治方式解决民生安全难题的务实举措。

明确适用车辆类型。辽源市路面行驶电动车种类繁杂,涵盖机动车类电动车、非机动车类电动车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等,所有依靠车载蓄电池助力、驱动的车辆均存在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规定》统一界定相关车辆概念及适用范围,确保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监管一致。

明晰行政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管理体系,《规定》明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细化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

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针对辽源市充电停放场地不足、设施缺口较大的现实问题,《规定》明确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场所建设要求。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结合实际需求有序改造、增补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以法治保障逐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厘清日常管理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租赁经营企业责任,充电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责任,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责任,并规定禁止性行为,保证安全操作使用。建立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责任人要及时劝阻、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立法成效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充电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布《事关你的“小电驴”!新国标,今起实施!》《“九小场所”和居民区内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等科普内容,常态化推送安全充电知识。结合“敲门行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深入小区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指南》等宣传资料,网格员依托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渠道,每日推送违规充电危害及安全常识。在阳光新城、仙城小区等新建充电桩区域开展现场教学,示范规范充电流程,解答居民疑问500余条,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群众自觉规范停放、安全充电,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消防安全氛围。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查违规充电行为。采取“联合执法+昼夜联动”等排查整治模式,对老旧小区、高层住宅、背街小巷等违规停放充电高发区域细致排查,坚持“边检查、边劝改、边整治”原则,累计劝阻整改电动车各类违规行为1700余次。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做好设施运维保障。为补齐设施短板,政府、物业企业、第三方社会资本累计投入122.9万元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新增充电端口3334个,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充电端口配比由2:1优化至1.59:1,达到规范建设标准。同步开展充电桩(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更换老化线路、配齐灭火器材,督促运维企业建立“每日巡检、每月维护”常态化机制,及时处置设备故障,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规范运行。

规范充电收费标准,降低群众使用成本。主动对接供电部门、物业企业和第三方建设管理企业,围绕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征求居民、物业及运营方意见,聚焦居民充电成本问题,引导企业采取电费与服务费单独核算、服务费按电动自行车功率梯度计费等差异化措施,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有效降低居民充电成本,提升群众使用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下一步,辽源市将进一步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不断优化充电配套服务,严格规范充电收费标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持违规充电行为严查态势,切实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辽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