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上午,老王和小王在密云法院的调解笔录上签了字。走出法庭的时候,父子俩肩并着肩,手里攥着刚收到的调解书。
几个月前,这里还是另一番光景。父亲坐在原告席,儿子坐在被告席,中间隔着一条过道,谁都没往对面看一眼。
01
房子过户了,钱没给
事情要从头说。2025年4月,老王的老伴病故。夫妻俩原来共有一套房子,老伴一走,这房子就成了老王心里绕不过去的坎。七十多岁的人了,动了找个后老伴的心思,跟儿子提过几次。小王一开始没反对,说父亲年事已高,有个伴照应是好事。
到了2025年9月,小王主动找上门来,说儿子要上小学,需要学区房,想让父亲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老王一合计,孙子读书是大事,当爷爷的不能不帮。小王也拍了胸脯:房子只是借用一下,自己家里有地方住,这房子实际还是父亲的,绝不耽误养老。
父子俩去办了公证,分割了房屋份额,房子变更为两人共有。10月,双方又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把房子全部过户到了小王名下。合同上写着:购房款三十六万,2025年11月16日前付清。
可钱一直没给。
老王越想越不对劲。房子没了,找后老伴的事一提起就被儿子岔开。有一回父子吵急了,小王撂下一句话:“这房子是我的,我想卖就卖!”
老王心里彻底凉了。他觉得儿子当初主动提学区房,就是不想让他找后老伴。越琢磨越气,一纸诉状把小王告到法院,要那三十六万房款和利息。诉状递上去的同时,他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把房子查封了。老王放出话来:“钱不给我,我就去他单位告状,让他们领导评评理!”
小王收到诉状,说双方就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已经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黄杰拿到卷宗,翻了翻,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背后是一对父子心中,被一堆猜忌和赌气填满的疙瘩。
她没有急着开庭,先分别给父子俩打了电话。
02
两代人的疙瘩,不止三十万
法庭内,小王没再坚持说钱已经给了。他低着头说:“我愿意协商解决。”
黄杰听出了话里的意思。三十六万不是小数目,儿子是真拿不出,还是另有隐情?父亲起诉要钱,是真的缺这笔养老钱,还是心里憋着别的事?
她把父子俩分开,一个一个聊。
老王这边,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老伴刚走,唯一的房子也过给了儿子。儿子当初答应房子还是自己的,自己可以一直住,可吵完架又说要卖房。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老了难道要睡大街?“他不就是怕我找后老伴,怕我把房子留给外人吗?”老王越说越激动,“我找个人过日子怎么了?他就这么防着我?”
小王那边也有苦衷。三十六万一时凑不齐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母亲刚走,父亲转头就要找后老伴,他情感上接受不了。他还担心父亲被人骗。“我真没想过把他赶出去,那就是气话。”小王说,“他倒好,又是起诉又是保全,还说要到我单位去闹,让我怎么做人?”
黄杰听明白了。一个要钱、要居住保障,是怕老无所居、晚年没伴。一个不给钱,是放不下对母亲的念想,也怕父亲上当。父子俩中间隔着的,早就不是那三十几万了。
03
居住权,让父子俩重新坐到一起
黄杰翻着案卷及法条,琢磨有没有一个办法,既能保住老人的住处,又合法,还能给父子关系留点余地。翻着翻着,看到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权利。简单说,就是在别人名下的房子里,给特定的人设立一个长期居住的权利。跟租房不一样,居住权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以后,就有法律效力,能对抗房主。也就是说,就算小王以后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老王照样能在这套房子里住下去,直到去世。
黄杰觉得这个制度正好用得上。居住权当初设计出来,就是为了解决“以房养老”、保护再婚配偶这些现实问题,这不就是给这父子俩量身定做的吗?
但问题是,居住权2021年才开始施行,实际用的案子不多,很多人还不了解。黄杰也没有在类似案件里直接适用过。登记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找哪个部门?调解书里的居住权条款怎么跟登记机关对接?全是问题。
黄杰决定自己去问。她带着调解方案,跑了好几趟住建部门,一项一项确认:法院出的设立居住权的调解书管不管用,登记要哪些材料,走什么流程,多长时间能办好,费用怎么算。问清楚了,她把这些信息整理成一张“明白纸”,准备调解的时候用。
再一次开庭,黄杰没急着谈钱、谈保全、谈告状。她先拿出民法典,给父子俩解释什么叫居住权。
“老王,你看,居住权就是专门为你这种情况设计的。房子过给儿子,你不放心,怕他以后把你赶走。但只要在房本上把你的居住权登记上去,这个权利就受法律保护,跟房子绑在一起。哪怕他以后把房子卖了,新房主也得让你继续住,谁都不能撵你。”
她又对小王说:“小王,房子产权还是你的,只是你爸有终身居住的权利。而且你也不用一下子凑三十六万,压力小多了。”黄杰问老王:“您最想要的是什么?”
老王沉默了一会儿:“我就想安安稳稳住到老,不想被人赶出去。”
黄杰又问小王:“房子还是你的,你愿不愿意让你爸一直住下去?”
小王没犹豫:“当然愿意。”
黄杰心里有数了。她把小王叫到一边单独聊:“小王,钱的事可以商量,但你爸最担心的不是钱,是没个安稳的家。咱们通过法院把这事固定下来。他安心了,保全撤不撤、单位去不去,他自己会掂量。至于后老伴的事,尊重老人的意见,让他有个伴,同时让他有地方住,这是你当儿子该给的踏实。”
小王说:“让我爸放心住,这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我全包。”
黄杰又去劝老王:“居住权给你确认了,登记完谁也动不了。小王也同意承担所有费用。你去法院、去他单位,对他工作影响多大?他不好过了,你当父亲的心里就好受?保全该撤就撤,告状的话就说到这吧。其他的事,你们回去慢慢聊。”
俩人回到法庭里,安静了一阵。老王眼泪下来了,点了头:“我不要钱了,有地方住就行。保全我撤,单位也不去了。”
小王从被告席那边站起来,走过去抱住了父亲,眼眶也红了:“爸,我从来没想过让你走。后老伴的事……咱们回去好好说,行吗?我肯定养你。”
父子俩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案子结了,保全撤了,那句“去单位告状”也再没人提了。
事后,黄杰的助理感慨:“这案子要是硬判,父子怕真要成仇人了。”
黄杰点点头:“这种亲人之间的纠纷,有时候争的不是钱,是一份安心。民法典的居住权,给了我们一个平衡法理和人情的工具。当法官的,不能光想着把案子结了,还得想着怎么让一家人的日子还能过下去。这次办案子,我们一边学一边用,主动跑去跟住建部门对接,把登记流程从‘不清楚’弄成‘明白纸’,就是为了让制度能真正帮到人。”
她顿了顿又说:“产权归子女,居住归父母,两全其美。老人想找后老伴,那是他的自由;子女担心,也是人之常情。但不管有多少心结,让老人住得踏实,是法律能给的底线,也是亲情重新开始的地方。法律能做的,不光是断案子,有时候,是给亲情一个缓过来的机会。”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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