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源于2025年7月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后续河南证监局履行了调查、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最终对涉案的公司、控股股东及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合计203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公告披露的违法事实,瑞贝卡存在两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一,2022年至2024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艺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二,2022年至2025年6月,公司及工艺公司向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或代其偿还债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范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瑞贝卡涉及的各期资金占用及虚增货币资金相关核心数据如下:
统计周期资金占用发生额(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资金占用余额(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虚增货币资金金额(万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比例2022年40.50%8.43%4.35%2023年44.73%11.24%5.86%2024年上半年16.72%10.77%5.64%
针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期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118249万元、31686.8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5%、43.60%、42.89%、12.06%。截至2025年6月,上述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本次河南证监局结合各当事人违法情节、履职情况等因素,作出的最终处罚结果如下:
处罚对象身份处罚内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50万元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合计罚款600万元郑文青瑞贝卡董事长、总经理,瑞贝卡控股董事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50万元朱建锐瑞贝卡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罚款160万元陆小林瑞贝卡监事会监事长、融资结算部部长给予警告,罚款150万元胡丽平瑞贝卡董事、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00万元郑有全瑞贝卡实际控制人、瑞贝卡控股董事局主席合计罚款330万元陆素月瑞贝卡控股董事、副总裁合计罚款280万元
瑞贝卡同时提示,公司此前因相关情形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情况显示,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后,将尽快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涉及的相关违法事项已完成自查自纠并全部整改完毕。公司同时提示,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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