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沁香路(育才街-中华大街)。

二、闯红灯电警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河阳路与育才街北向南电警、人民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向西电警。

三、移动测速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前进大街(北外环-衡井线)庞家村村东口北向南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前进大街(北外环-衡井线)祥海生态园南侧南向北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

四、启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6日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