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24日,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美方正式启动针对伊朗的新一轮制裁行动,通过多领域、大范围限制措施对伊朗实施全面“经济孤立”,持续升级对伊极限施压态势。
这是5月29日在阿曼北部小镇海塞卜拍摄的滞留在霍尔木兹海峡水域的商船。(新华社)
贝森特在发布会上强硬表态称,若相关国家未配合美方对伊制裁举措,美国财政部将采取单边惩戒行动。外界普遍解读,该表态预示美方或将对未参与制裁伊朗的第三方国家启动次级制裁。(次级制裁又称二级制裁,是美国利用其国内法对非美国人实施的域外管辖措施,旨在迫使第三方遵守美国制裁决议。初级制裁仅限制美国本国实体与目标方的往来。)
针对美国新一轮单边制裁及潜在域外施压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8月25日例行记者会上作出明确回应。中方坚决反对没有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非法单边制裁。经济战、极限施压无助于解决问题,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冲突,造成风险外溢,扰乱全球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他国正当权益。当务之急是推动局势降温,尽快回归对话谈判轨道。
林剑强调,中国同伊朗的合作始终在国际法框架内进行,不应受到干扰破坏。中方正密切关注相关动向,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维护自身权益。
制裁已经成为
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工具
围绕制裁的争论常常概念混淆,因为 “制裁” 一词包含数种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工具。一项制裁措施,可能具备国际约束力、仅具备国内约束力、依靠合同执行,或是只在现实层面形成强制效果。
联合国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制裁,拥有最强的国际合法性基础。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有义务执行此类决议,即便本国与被制裁国并无直接冲突。
单边制裁由单个国家,有时是地区组织实施,并未获得安理会授权。美国可以对本国公民、永久居民、本国企业、银行以及受其管辖的主体实施监管;冻结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禁止经由美国机构开展的交易,管控敏感美国商品与技术的出口。
次级制裁引发的争议最大,其设计初衷是影响那些与美国几乎没有、甚至完全没有直接关联的境外主体。其传递的信号本质上是:“你可以继续同被制裁国开展业务,但一旦这么做,就可能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过去十年间,美国越来越多地将制裁认定作为外交政策的核心工具,最终形成一套庞大复杂的制度架构:制裁、关税、出口管制、投资限制、采购规则、技术禁令、银行业监管、签证限制,彼此之间不断相互强化。尽管并非每一项关税、出口管制在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制裁,但这类举措正日益成为美国一套完整经济治国体系的组成部分。
美国将这套体系视作军事武力的替代选项,用以维护国家安全、打击恐怖主义、防止核扩散、惩罚侵略行径、制止人权侵害、阻断非法资金流转。而批评者则看到另一番现实:一个国家凭借对全球金融、科技与贸易的掌控,强行推行并未获得国际社会集体授权的政策。
其他国家
没有服从美国单边制裁的法律义务
这是8月24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拍摄的财政部大楼。(新华社)
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全球推行制裁,源于其独有的结构性优势。
美元仍是首要的国际储备、交易与结算货币;美国银行在代理行网络中居于核心位置;美国资本市场提供的融资与流动性规模鲜有对手;美国企业掌控或深刻影响半导体设计、软件、云计算、航空、生物技术、金融服务与高端制造业关键环节。华盛顿借此将自身的经济中心地位转化为政治筹码。
美方的论点是:外国企业并不天然享有使用美国银行、进入美国市场的权利。而主权被影响的国家则会反驳:利用市场准入胁迫他国服从美国外交政策,属于滥用经济优势、侵犯他国主权管辖。
对于并未卷入相关冲突的主权国家,没有义务自动服从美国针对他国的单边制裁。各国需要遵守的,是安理会决议、本国法律、条约义务,以及建立在公认管辖联系之上的合法外国监管。很多时候,表面上的遵从,只是源于经济弱势,而非国际法施加的义务。
制裁游走在外交与战争之间的模糊地带。审慎使用时,它可以孤立个别作恶主体、遏制危险行径、为谈判解决创造筹码。倘若被无节制滥用,则会伤害平民、践踏第三国主权选择、撕裂全球经济,让国家强权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因此,争端的内涵早已超越伊朗石油本身,核心矛盾在于:第三国是否必须卷入一场自己并未发起、并不支持、联合国也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其参与的冲突或制裁行动。
中方主张依靠停火、对话、谈判、政治解决处理争端;美方则认为必须施以最大限度经济压力,剥夺伊朗相关资源,以此推动或者促成其战略转向。
两国都在行使自身力量,却秉持截然不同的国际秩序理念:美国路径重在执法威慑,掌控美国主导体系的准入权限;中国立场重在主权、不干涉内政、安理会授权、谈判协商解决。
美国或许手握金融、科技、商业实力,迫使外国政府与企业遵从其政策。但拥有推行某项政策的能力,不等于该政策自动获得国际法效力。一项简明的法律原则理应成立:没有卷入冲突的国家,不应被自动要求,把别国的敌人当成自己的敌人。
美国制裁体系能否长期维系?
6月15日,人们在伊朗首都德黑兰街头购物。(新华社)
制裁可以实现一部分有限目标:冻结特定个人资产、阻碍武器采购、瓦解金融网络、抬高违禁行为的实施成本。但依靠制裁促成重大政治格局转变,过往记录并不乐观。设定的目标越是宏大,单纯依靠制裁就越难实现。冻结个别境外资产是一回事,逼迫一个大国放弃它认定的核心安全利益,则是另一回事。
虽然只要美国继续把持全球金融、科技、贸易领域的核心地位,就仍然有能力推行强力制裁。但这套体系的长期实效,不能想当然。
每一次美国大范围动用制裁,都会刺激其他国家降低自身脆弱性。各国政府与企业会着力发展能够对抗制裁风险的体系,例如:替代支付清算系统;扩大本币结算使用;非美元大宗商品合约;独立金融报文网络;本土半导体与软件产业;替代性航运、保险安排;阻断性法规与反制裁立法;绕开美国管控渠道的新型贸易伙伴关系。
欧盟已经出台《阻断法令》,专门对抗部分具有域外效力的外国制裁,它可以限制企业遵从清单所列制裁措施,阻止部分境外判决在欧盟境内执行。中国、俄罗斯以及其他国家也出台反制工具,搭建替代性金融机制。这些体系目前还无法撼动美元体系的规模、流动性与辐射力。但想要削弱制裁效力,并不需要做到完全取而代之;仅仅实现部分多元化,就会抬高制裁执行成本,削弱其覆盖能力。
由此形成制裁悖论:美国越是频繁把自身金融、科技的中心地位武器化,其他国家摆脱这套体系的动机就越强。
美元地位依托强大经济基础、可信制度、成熟资本市场与网络效应,不会骤然崩塌。但储备货币的优势,不等于可以无节制地战略透支而永远不受反噬。
早在2026年8月21日的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就表示,中国一再强调,军事行动、制裁、施压,不应成为对话谈判的替代品,相反只会造成局势升级,损害各方利益,中方始终呼吁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分歧。
国际争端最终应当依靠对话、谈判、政治协商化解。制裁可以辅助外交,但绝不能沦为没有约束、没有问责、没有可行和平出路的永久替代手段,不能成为不受节制的经济战争。
作者滕绍骏(Fred S. Teng),美中公共事务协会会长,美国外交政策协会荣誉学者,中美交流基金会特邀顾问,全球化智库(CCG)常务理事,及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客座教授
翻 译:丁 盈
责任编辑:兰辛珍
设计排版:深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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