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8月26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智信精密(301512)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续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据公告披露,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源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5333.34万股增至7466.676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也从5333.34万元变更为7466.676万元。
结合本次股本变动情况,同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智信精密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计票监票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针对性修订,具体修订对照明细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33,400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666,760 元。 2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3,333,4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333,400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4,666,76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4,666,760 股,无其他种类股。 3 第九十三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 司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三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出席现场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不足两人时除外。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 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智信精密同时提示,除上述列明的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本次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的最终生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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