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讯新材”)即将迎来北交所上市审核会议。

2023年至2025年(报告期),苏讯新材外销收入占比持续攀升,2025年突破50%,海外成为重要收入来源。但多国陆续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加征反倾销关税,叠加海外渠道去库存,海外订单下滑,公司2025年增收不增利,2026年上半年利润则进一步下滑。

报告期,苏讯新材前五大供应商均为热轧卷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维持70%以上,供应商集中度高。同时,苏讯新材存在三家关联供应商,虽整体采购占比不高,但持续向关联方采购没有合理解释,其中梦川运输终止合作后出现联系电话一致的新设企业,存在业务转移规避监管嫌疑。

2020年,苏讯新材增资引入外部投资机构时设置股权回购对赌条款,回购条款有恢复效力,若处罚,全额回购相关股份约需兑付1.04亿元,但三名实控人可即时动用资产仅2159.21万元,存在八千余万元资金缺口。

01

海外依赖度攀升

贸易壁垒冲击业绩稳定性

苏讯新材是一家致力于金属包装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镀铬薄板、镀锡薄板、不锈钢薄板、钢塑复合薄板等。

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经营规模持续扩张,苏讯新材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95亿元、28.06亿元、28.15亿元。利润层面,苏讯新材各期净利润依次为1.46亿元、2.18亿元、2.04亿元,其中2025年净利润同比下降6.44%,苏讯新材出现增收不增利现象。

境外业务是苏讯新材营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苏讯新材外销业务整体规模与收入占比长期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实现7.15亿元、12.38亿元、14.62亿元,外销收入占苏讯新材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对应为31.14%、44.12%、51.99%,外销占比持续上行,2025年占比突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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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开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海外贸易壁垒持续增加。欧盟、巴西、土耳其、南非等苏讯新材重点外销市场,相继针对我国镀铬薄板、镀锡薄板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

2025年下半年,欧盟、巴西、土耳其等苏讯新材核心海外市场的反倾销关税陆续落地生效。政策性关税抬升直接提高海外客户采购成本。

受海外贸易政策集中落地、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的双重冲击,苏讯新材整体业绩增长承压。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24.15亿元、29.82亿元、30.25亿元;对应净利润1.46亿元、2.18亿元、2.04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报告,2026年1-6月苏讯新材实现净利润1.0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28.87%,苏讯新材利润下滑幅度进一步扩大。

鉴于苏讯新材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经营特点,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偏高的商业合理性,并充分论证境外业务的经营稳定性与长期可持续性。

苏讯新材回复表示,为对冲土耳其、美国、欧盟、印尼等重点区域的关税风险,苏讯新材正在推进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以此提升苏讯新材供应链抗风险能力,规避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

02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七成

关联采购供应商

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6.15亿元、17.76亿元、18.35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达71.55%、71.79%、70.28%,供应商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且前五名均为热轧卷原材料供应商。

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存在三家值得关注的关联供应商。第一家为沭阳县梦川运输中心,该主体由苏讯新材实控人李龙来侄女的配偶许开拓100%持股,主要向苏讯新材提供运输及货车租赁服务。

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904.83万元、1488.16万元、229.61万元,三年累计采购2622.60万元,该企业工商信息长期显示参保人数为0,双方已于2025年4月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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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警通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9月8日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沭阳县仁恒运输中心,登记联系电话与沭阳县梦川运输中心相同,存在苏讯新材为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将原有运输业务转移至新设主体继续开展的可能性。

第二家关联供应商为江阴骏妙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苏讯新材实控人之一李康的母亲王萍(李龙来前妻)持有其51%股权公司主要向苏讯新材供应纸筒类包装辅材,2023年至2025年苏讯新材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36.76万元、322.86万元、80.33万元,三年合计739.95万元,该主体同样长期社保参保人数为0。

第三家为江苏辰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董秘孙瑜间接持股99%。主营熏蒸木托等木质包装辅材供应,20232025年采购金额分别为256.72万元、471.36万元、474.54万元,三年累计1202.62万元,企业社保缴纳人数最高仅为2人。

2023至2025年,上述三家关联主体合计为发行人提供货物及运输服务4565.17万元,且均呈现出参保人数极少甚至零参保的异常特征。

从采购规模来看,三家主体合计采购金额相较于苏讯新材每年十几亿元的总采购规模,整体占比不高。但IPO审核对于关联交易的风险判断,不会仅参考采购占比。

审核层面需要核查该类交易的业务背景与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向苏讯新材承接相关业务?苏讯新材关联方识别、供应商准入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03

实控人回购条款附生效条件

报告期多次分红

苏讯新材在2020年两次增资引入外部投资机构的过程中,设置了股权回购对赌条款,原始投资协议约定初始回购义务由苏讯新材及李龙来、李康、黄雪亚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

后续各方签署补充投资协议对回购安排予以调整:苏讯新材作为回购义务主体的相关条款被永久终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而针对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回购条款予以中止,但附效力恢复条件,即若出现苏讯新材主动放弃上市、撤回IPO申报、上市审核不予通过,或苏讯新材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等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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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2026年12月31日作为回购测算基准日,如果李龙来、李康、黄雪亚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全额回购六家投资机构所持苏讯新材股份,合计需要兑付的回购金额约1.04亿元。

根据苏讯新材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数据,李龙来、李康、黄雪亚三名实控人可即时动用的自有现金、理财产品及房产资产合计为2159.21万元,对比1.04亿元的潜在回购义务,三名实控人存在80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

针对上述资金差额,根据苏讯新材申报文件披露,李龙来、李康、黄雪亚三名实控人自述可通过处置自身所持苏讯新材股权、申请银行外部借款、获取苏讯新材后续经营分红三类渠道筹措兑付资金。

但三个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回购协议附有恢复条件,这就可能导致未来公司控制权不稳定。一般IPO企业为了上市,都会去掉恢复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苏讯新材就进行了多次分红。2024年2月苏讯新材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合计分红2996.76万元;2025年6月苏讯新材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分红4960.51万元,上述两次大额分红均已落地。

李龙来、李康、黄雪亚三名实控人合计直接持有苏讯新材71.46%股权,获得了大部分分红款。

来源/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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