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水县应急管理局通报4起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仍存侥幸心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作业,直接威胁一线员工安全。应急部门已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整改指令,具体如下↓↓↓
案例一
今年4月,曲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气瓶检测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检验场地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套),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随即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二
今年4月,曲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危险品(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台账,且未对员工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随即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三
今年4月,曲水县应急管理局对预制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0条安全隐患,随即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7000元(贰万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四
今年5月,曲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与租户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随即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别拿安全赌明天。”曲水县应急管理局提醒各工贸企业:被查后不仅要面临罚款,若拒不整改、逾期不履罚,还将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记录,直接影响信用评级和项目审批。
请算清“安全账、经济账、信誉账”——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主动整改方为上策。安全生产,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愿各企业以案为鉴,守住底线,稳稳当当谋发展。
来源:拉萨融媒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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