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2日,纽约南区法院法官Kevin Castel对两名律师各开出5000美元罚单。理由不是伪造证据,而是他们在起诉航空公司的案子里,引用了六个ChatGPT编造出来的判例——判例号有,法官姓名有,引述段落也有,唯一的问题是这些案子从来不存在。
这是全球第一起因为AI“幻觉”被司法惩戒的公开案例。两年多过去,同样的事情已经不新鲜了。
变化更大的是另一头:现在走进法院大门的,越来越多是自己拿着AI生成材料来打官司的普通人。没有律师,没有法务,就一部手机和一段对话记录。
先说一句立场:AI进入诉讼这件事,不可逆。 讨论“该不该”已经没意义,值得讨论的是它到底带来了什么。下面五种结局,都是真实场景,好的坏的都有。
结局一:AI给出的答案恰好命中要害
这种情况被低估了。
标准化案件——买卖合同违约、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关系清晰、裁判规则高度稳定,判决书数量以百万计。这恰好是大模型最擅长的地形。
我见过没请律师的当事人,在庭上准确说出了争议焦点应该怎么切分,还引用了本地中级法院近三年同类案件的裁判倾向。对面的执业律师明显没做这个功课,只带了一份格式化的代理意见。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很多低标的额案件,律师收费和投入是不成比例的。三千块的代理费,你很难要求对方花八个小时检索判例。而AI做这件事,成本是零。
这里有个关键细节:在这类案件里,AI真正替代的不是律师的判断力,而是律师最不愿意干的体力活。
结局二:AI编造判例,当庭下不来台
前面那个美国案子不是孤例。
2023年12月,英国税务法庭审理Harber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一案,上诉人提交了九个判例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庭核查后发现全部虚构。同月,美国前总统私人律师Michael Cohen承认,他提供给辩护律师的判例来自Google Bard,其中三个是假的。
国内目前还没有官方通报的同类惩戒案例公开可查——但一线法官在各种交流场合反复提到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秘密。
大模型为什么会编?因为它的底层逻辑是预测下一个最合理的词,而不是核实一件事是否发生过。一个格式正确、编号规范、看起来像判例的东西,对它来说就是“合理”的输出。
这是AI在法律场景里最危险的特性:它不会说“我不知道”,它会给你一个漂亮的答案。
对当事人来说,后果是双重的:主张没站住,法官对你整份材料的可信度也打了折。
结局三:几万字材料,观点自相矛盾
这一种,才是真正让审判一线头疼的。
因为它不违法,也不构成虚假陈述,你没法处罚,也没法不看。
场景是这样的:一个案子的争议其实就一个点——合同解除通知有没有到达。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意见三万多字,涉及缔约过失、违约金调整、表见代理、格式条款解释,每一段单独看都像那么回事,串起来却互相拆台。前面说合同已经解除,后面又主张继续履行。
法官不能默认它是废话,必须逐段读、逐段判断哪部分是有效主张、哪部分与本案无关。原本半小时能梳理完的争点,现在要花半天。
顺着这个逻辑想下去,问题就严重了。基层法院的案件量本身就在高位运行,法官人均办案数常年是压力最大的指标之一。AI把“写材料”的成本从高降到近乎零,但“读材料”的成本没有任何变化,反而因为文本膨胀而上升。
输入端无限提速,输出端还是人在读——这个结构性错配,是AI给司法系统带来的第一个真实压力。
写材料从来不是免费的,正是因为不免费,才有了天然的筛选。这道筛子现在没了。
结局四:让打不起官司的人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
前面三种都在讲问题,但这一种不能不提,而且分量不轻。
我国法律援助有明确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案件范围门槛,不是所有人都能进去。而现实中大量的纠纷——工资被拖欠三个月、押金不退、工伤没做认定——当事人败诉或者干脆放弃,往往不是因为法律不支持他,而是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法律支持他。
AI在这件事上的作用是实打实的。它能告诉一个外卖骑手,先要确认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能告诉一个租户,押金争议应该找谁、时效多久、需要保存什么证据。这些信息公开可查,但对没有检索训练的人来说,等于不存在。
说句直接的:把信息差从“不知道自己有权利”降到“知道但不会用”,这一步的社会价值,比很多人想象的大。
至于用得好不好,那是下一层的问题。至少他站到了起跑线上。
结局五:双方都用AI,法庭上出现两份雷同意见
这一种现在还是少数,但趋势很清楚。
同一款模型、相似的提示词、公开的同类判例库,产出的法律意见在结构和用词上会高度接近。原告说“综合考虑合同目的与交易习惯”,被告也说“综合考虑合同目的与交易习惯”,双方唯一的区别是结论方向。
这时候庭审就变味了。原本对抗制的价值在于双方从不同角度挖掘事实、暴露对方论证的漏洞。当两边的论证都来自同一个概率分布,对抗就退化成了立场标签的交换。
AI能替你写出符合规范的意见,但没法替你发现对方证据链的断点在哪。而后者才是官司的胜负所在。
规则会从哪里开始建
到这里脉络很清楚了:AI在诉讼里的作用高度分化,取决于用的人有没有基本判断力,也取决于案件类型。一刀切地禁或者放,都不成立。
规则的方向其实已经露头了。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其中一条写得很硬: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 白纸黑字,这是给司法系统内部划的红线。
但这份文件管的是法院怎么用AI,管不到当事人怎么用。
境外这块动得更早。2023年5月,美国德克萨斯北区联邦法院法官Brantley Starr发布强制令,要求所有出庭律师提交证明:文书中任何由生成式AI起草的内容,都必须经过人工核验。此后美国多个联邦法院跟进了类似要求。
接下来大概率会走的路,是“披露+核验”,而不是禁止。 逻辑很简单:你无法查证一份材料是不是AI写的,但你可以要求提交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签字负责。判例引错了,责任在提交人,不在模型。
这条路技术门槛低、执行成本低,也符合诉讼法上诚信诉讼原则的既有框架。至于第三种结局那个头疼的问题——材料无限膨胀——恐怕最终要靠对补充意见的篇幅和提交次数作出程序性约束来解决,这个动起来会慢一些,也会有争议。
话就说到这里。技术跑得比规则快,这不是第一次了。剩下的留给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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