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一起肉店命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忠因合伙纠纷及个人情绪,先后杀害合伙人李某和两名前来买肉的顾客,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合伙多年因退出生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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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忠与李某共同经营肉店多年。李某因妻子患病需要照顾,提出退出经营,这一决定让王某忠心生不满。判决书显示,王某忠患有焦虑抑郁,曾因超剂量服用抗抑郁药就医。案发前,干眼症和经济压力进一步加重了他的情绪负担。

2025年9月4日,李某在店内递刀割肉时,王某忠产生杀念,当场持刀将李某杀害。王某忠在供述中称,自己“气得狠”,感觉对方“笑话我不关心我”,还提到“因为自己眼睛不好,也不想李某眼睛好”。

杀害合伙人后又伤及两名顾客

杀害李某后,王某忠在等待期间看到两名驾车前来的顾客。这两人是其同村村民,其中一人是另一人的母亲,另一人是表哥。判决书认定,王某忠因先前愤怒未消,再次产生杀念,持刀将两名顾客杀害。

被害者家属对两名顾客的遭遇难以接受,认为他们作为顾客遭到无妄之灾。李某的儿子及两名被害顾客家属均向记者表示,对一审死刑判决感到满意,认为王某忠罪有应得。

抑郁发作不影响完全刑责认定

鉴定意见显示,王某忠作案时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但法院审理认为,其作案时目标明确、犯意坚决,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判处死刑。

该案事实来源包括家属律师、判决书及当事人供述。目前一审判决已经作出,案件后续是否上诉尚未有进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