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都知道,1992年~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参数。它不仅直接决定这4年的指数,还会"传染"给1985年7月~1991年底那段工龄的指数取值。。那么到底有多大影响?反映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数值又能差多少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0.6和1.6之间,到底差出多少钱?
咱们先回顾一下江苏现在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 退休时养老金月计发基数 × 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 × 1.2%
在这个公式里“月计发基数”和“1.2%(过渡系数)”这两个参数对同一年退休的人员都是一样的。
真正拉开差距的是“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这两个参数。
而92年到9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对“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看一看“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规则
缴费指数的计算分成三段;
1985年6月30日以前,直接给定1.0的视同缴费指数
1985年7月1日~1991年12月31日,这段缴费指数不单独算,借用1992年~199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但是它有一个“保低就高”的原则。
1992年~199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小于1.0的,按照1.0取值计算;
1992年~199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大于1.0的,按照实际指数计算。
1992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算。
通过这个计算规则,就可以发现92年~9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不仅仅影响本身这四年,还影响1985年7月到1991年12月,这6.5年。
下面,咱们就按照92年~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6和1.6分别进行计算。
为了更好的演示,设定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相同,都为11年,即从198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养老金月计发基数:8917元(2025年的基数)
92年~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
85年1月1日~85年6月30日
缴费指数1.0,年限,0.5年
85年7月1日~91年12月31日
缴费指数1.0,年限6.5年
92年1月1日~95年12月31日
缴费指数0.6,年限4年
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0*0.5+1.0×6.5+0.6×4)÷11=0.8545
月过渡性养老金 :
8917×0.8545×10×1.2%=1005.78元/月
92年~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6
85年1月1日~85年6月30日
缴费指数1.0,年限,0.5年
85年7月1日~91年12月31日
缴费指数1.6,年限6.5年
92年1月1日~95年12月31日
缴费指数1.6,年限4年
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0*0.5+1.6×6.5+1.6×4)÷11=1.5727
月过渡性养老金 :
8917×1.5727×10×1.2%=1851.14元/月
92年~95年缴费工资指数为0.6和1.6时:
月过渡性养老金分别为1005.78元/月和1851.14元/月,二者相差近845元,一年相差10000元以上。
所以说92年到9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对过渡性养老金影响还是很大的,这还只是1.6,如果是2.0或者3.0,那么过多性养老金相差的会更多。
核心就一句话:92~95年这4年的指数,实际上决定了你前面6.5“值多少钱”
声明:
本文举例为演示需要,纯属虚构,请勿代入;
本文根据现行文件进行编写,如有新文件发布,请执行新的文件;
一切以当地社保机构的审核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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