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标志牌关乎每一辆车的通行安全。但在阳春S371线双滘蒲竹至高州交界路段,却有人打起了它的主意——一夜之间,多处导向标志、急转弯警告标志不翼而飞。

2024年12月底,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管养的S371线K27+900至K39+282(即双滘蒲竹至高州交界)路段发生公路标志牌被盗案件。案发后,路政部门第一时间通知所属道班及时报警,对S371线被盗标志牌开展全面清点登记,逐一核实被盗标志牌的桩号、种类、规格等关键信息,固定案件证据,为案件侦办筑牢坚实基础。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查后,路政及道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被盗标志牌价格认定工作,如实提供造价依据,强化了路警联动,有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于2025年6月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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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警联合攻坚、司法依法审理,2026年4月13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杨某犯盗窃罪,共同退赔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62644.06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十个月((2026)粤0983刑初24号);2026年7月6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粤09刑终196号)。该案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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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法从严追责,严守路产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予以严厉追责。

公路标志牌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不是可以随意盗卖的“废铁”。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惨痛教训,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盗窃、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路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公路安全。

来源: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