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晓睿
近日,湖南祁东“店主帮扶老人反遭索赔”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老人身体不适,进店休息时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事后,老人家属索赔10万元,经调解,店主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店主家属将此事相关视频和打款截图在网上曝光后,得到了许多网民的同情。
有几个事实是清晰的。
其一,店主对老人采取了施救措施。
其二,有关部门在调解中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店主人道主义补偿老人家属1.9万元,但这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
其三,不少网民质疑这个结果是“好人吃亏”,甚至认为这次调解是“和稀泥”。
公众的质疑不难理解:既然无责,为何要赔?如果总是好人吃亏,以后谁还愿意伸出援手?
其实,我们可以看近年的一些司法判例:一位七旬女士在跳舞时意外摔倒致残,她认为是路过伸手救助其舞伴的杨先生导致自己摔倒,起诉索赔8万余元,法院认定杨先生属于善意救助,不构成侵权,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地铁站内,魏先生搀扶摔倒老人致后排乘客受伤,法院同样认定魏先生无需担责。这些判决结果都遵循同一种精神:法律不苛责善意,法治会为善行撑腰。
但此事和上述案例有一个区别在于: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是走了调解流程。
建立调解制度,初衷是化解民间纠纷,这符合中国文化传统中“和为贵”“息争止诉”等价值理念,也是当前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方式。“十四五”时期的数据显示,全国310万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7900多万件,成功率95%以上。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大量基层矛盾在家门口就得到了化解,很多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得以降低,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也得到减轻。
但调解不是万能钥匙。95%的成功率,本身也说明存在不成功的调解;即使调解达成协议,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反悔等情况。从调解工作本身而言,面对各类矛盾、各方诉求,在做好释法、劝导等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对矛盾各方诉求的合理性有更细致深入的考量。
特别在一些是非相对分明、诉求差异较大的个案中,惯常劝人“各退一步”的简单做法不仅起不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反而会给人一种为了“息事宁人”而“按闹分配”的观感。如此一来,受损的将不只是某家店铺、某一个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和整个社会的信任底色。
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基层调解感到为难之时不妨创新一些办法。比如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评理,一方面给当事人更多舆论约束,一方面也可以在评理的过程中取得更多社会共识。
个案虽小,其应遵循的法治原则却别无二致。诉求提过火、调解有偏差之类的事情总会发生,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敢于正视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来解决问题,各方同向发力,不但不能让“好人吃亏”,更要让善人善行得到激励,让公众在伸出援手时不必顾虑重重。
执笔:雒健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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