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公众号金辉的收藏馆

邵东市12岁男孩被教师殴打后重度抑郁,母亲实名追问:两个多月过去,教育局的处理在哪里?

——同一份监控,校方给出五种矛盾说法;涉事教师至今未见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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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申金辉,邵东市灵官殿镇小岭山村人,12岁男孩刘博誓的母亲。

今天,我实名发声,完整还原孩子在校遭遇的经过:2026年6月5日,我的儿子刘博誓在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被该校教师何思用塑料巴掌当众击打面部,后经正规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状态、重度焦虑状态,医嘱明确要求严防自杀、自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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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书

2026年6月12日,我向邵东市公安局宋家塘派出所报案,但公安局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

2026年6月12日以及7月3日,我先后通过湖南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进行投诉举报,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未实质性办理,就在网上做出回复已办结。

截至本文发出,事情已过去两个多月。孩子长期居家,需24小时看护。我们多次向校方、邵东市教育局反映沟通,核心诉求只是调取事发当日教室监控、固定事实。

但至今,在我两次向邵东市教育局局长曾超实名反映后,该局未向我出具正式书面调查结论,也未告知对涉事教师何思的任何处理结果;即便已经作出处理,也未向我或社会公布。

而在同一场官方调解会上,校方多位负责人对监控的去向、存在与否,先后给出了五种完全矛盾的表述。

本文所有事实均有录音、医院诊断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支撑,我本人愿对全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教室当众掌击,12岁少年确诊重度抑郁

2026年6月5日,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教师何思,在教室内当众使用塑料巴掌击打我儿子刘博誓面部。孩子归家后面部可见明显淤青,经邵东市人民医院诊断为眼挫伤、眼睑血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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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医院及邵阳市脑科医院的病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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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医院及邵阳市脑科医院的病历证明

更让我崩溃的是孩子的精神变化。事发后孩子情绪与行为出现严重异常,先后经邵东市人民医院、邵阳市脑科医院诊断,确诊为重度抑郁状态、重度焦虑状态。邵阳市脑科医院医嘱明确标注:严防自杀、自伤等极端风险。

孩子此前性格开朗,热爱足球,曾参与校内足球训练。如今他长期闭门不出,情绪持续低落,我不敢离开半步,放弃工作,24小时陪护,整日活在担忧之中。

何思组织有偿补课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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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思组织有偿补课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

关于事发背景:本学期我曾明确拒绝让孩子继续参加何思组织的有偿补课。据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显示:何思长期在高铁馨园开展有偿补课,2025年收费标准为3000元/学期,单次课程160元。

时间节点上,孩子被殴打发生在我明确拒绝继续缴纳补课费用之后,而且,不是偶发事件,是多次体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恳请主管部门一并调查。何思在6月9日下午的现场沟通中也承认多次体罚刘博誓。

根据《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何思作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已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当众殴打学生的行为,更触碰法律红线。

二、同一份监控,出现5种矛盾说法

2026年7月23日,我就何思殴打学生、致孩子精神损伤及违规补课等事项,向邵东市教育局曾超局长实名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

7月31日,由邵东市教育局委托宋家塘中心学校、宋家塘街道办及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组织调解会议。调解全程,我唯一的核心诉求是调取事发当日的教室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

但在同一场会议中,校方多位负责人对监控的相关情况,先后给出了五种截然不同的表述:

1. 李敏校长此前称:监控仅能保存48小时,视频已不存在。

2. 张金涛书记称:该监控为家长安装的实时监控,无内存卡,不具备存储功能。

3. 后勤部主任刘卫东称:教室内没有安装监控,仅公共区域有监控设备。

4. 姚述明(校方相关人员)称:监控视频已经提交至教育局。

5. 宋家塘中心学校欧阳云浩称:家委会安装该监控的行为本身违法。

上述五种表述存在明显逻辑矛盾:若第4种说法属实,则前三种“技术原因无法调取”的解释均不成立;若第5种说法属实,该监控设备在教室内运行多年校方未予制止,仅在可能记录教师打人行为时被认定为“违法”,合理性存疑。

事发至今两个多月,作为主管部门的邵东市教育局,未向我出示任何监控视频,也未就五种矛盾说法给出书面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校方作为校园管理方,若无法提供事发监控且表述前后矛盾,依法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口头认可殴打事实,却拒不出具书面认定

调解会上,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张金涛书记与宋家塘中心学校欧阳云浩均口头认可刘博誓遭到何思体罚的事实,张金涛还表示“已形成调查材料,报送至教育局”。

但当我提出要求校方就该事实出具书面认定文件时,被张金涛当场拒绝。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校方对已口头认可的事实拒不出具书面结论,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口头承认却不愿落于纸面,事实始终停留在可反悔、可抵赖的口头层面,无法形成有效固定。截至本文发出,我仍未收到校方或邵东市教育局的任何书面事实认定。

四、索要监控被指“和学校作对”,家长遭多方施压

调解过程中,宋家塘中心学校相关负责人一方面表示“绝不包庇”,另一方面却声称我方要求调取视频的行为是“和学校作对”,并表示“和学校作对,事情就处理不了”。

孩子被殴打至重度抑郁,作为监护人依法要求调取关键证据,却被冠以“和学校作对”的定性,实在令人心寒。

更让我们难以接受的是,校长李敏通过相关渠道,前往我娘家、婆家所在地了解我的个人情况,并委托两地村支部书记向我传话施压,以孩子后续仍需在学校就读为由,试图迫使我放弃维权。

将“配合不追责”与“事件处理”“孩子就学”相捆绑,以家长的合理诉求作为对立点,完全背离了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

对此,我多次向教育局反映,均未得到对上述行为的调查反馈。

五、事件被移交司法所,处理程序是否合规?

调解会议中,有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移交宋家塘街道办司法所,后续由街道办通知我去协商。

我们认为该处理方式存在明显的程序问题:

第一,教师殴打学生属于严重违反师德与校规的行为,学校负有首要的调查与行政处理职责,不应直接将事件推给第三方机构。

第二,若殴打行为造成的精神损伤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走刑事追责程序。

第三,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职能,仅处理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纠纷,无权对违纪或刑事行为作出认定,也不能替代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职责。

校方一边拒不提供监控、拒不出具书面认定,客观上阻碍我方固定证据;一边将事件移交司法所,试图将一起涉及教师违纪、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的事件,降格为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既有甩责之嫌,也不利于事实真相的查明。

邵东市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至今未叫停该调解程序,也未明确告知案件处理路径。

六、我们的五点明确诉求,恳请邵东市教育局核查回应

在此,我正式向邵东市教育局曾超局长提出以下诉求,恳请将我此前两次反映的事项合并审查,并尽快予以书面回应:

一、彻查监控视频去向。

请核查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是否已提交所谓的“完整调查材料与监控视频”至教育局。若已提交,请依法向受害学生监护人开示;若未提交,请追查相关人员不实表述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责令校方出具书面事实认定。

鉴于校方已在调解中口头认可殴打事实,请责令邵东市第一实验学校就何思殴打刘博誓的事实及调查结论,向监护人出具正式书面文件。

三、纠正不当处理程序。

请叫停街道司法所对此事的调解程序,将案件回归教育系统内部的法纪调查与行政处理轨道;若经核查涉嫌刑事犯罪,请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核查相关人员不当言论与行为。

对宋家塘中心学校相关负责人在调解中发表的不当言论、校长李敏通过基层组织向举报家长施压的行为,请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

五、书面告知并公布对涉事教师何思的处理结果。

请邵东市教育局书面告知家属:是否已对何思启动调查,是否作出行政处分、师德处理或其他处理;如已作出处理,请依法送达并公布;如尚未作出,请明确说明理由和办理期限。

我的诉求:

孩子被殴打至重度抑郁,我们求一份监控真相,却得到五种矛盾的说法;我们要一份书面认定,却被指“和学校作对”;我们盼一个公正处理,却被推向民事调解。

更令人寒心的是,事发两个多月,邵东市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份书面调查结论,没有告知对涉事教师何思的任何处理结果,也没有公布任何处理决定。如果已经处理,我们从未收到;如果没有处理,请给出明确说法。

新学期即将到来,事件仍无实质性进展。8月4日我再次向曾超局长反映此事,仅得到口头回应,后续仍无下文。

作为一个母亲,我不会因为拖延、施压或“和学校作对”的指责而退缩。

接下来,我会继续依法、理性地将完整事件经过、全部录音证据及教育部门的处理情况,逐级向邵东市委市政府、邵阳市教育局、湖南省教育厅、纪委监委及相关新闻媒体反映,并保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以及依法向公安机关控告等一切合法权利,直到事情得到公正处理。

本文所有内容均有证据支撑,反映人申金辉愿为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个12岁的孩子,人生不该就这样被毁掉;一位母亲的求救,不该就这样石沉大海。阳光下的邵东,应该容得下一个孩子讨要公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