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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羡钜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与最终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均来自海事管理部门的官方公开公示渠道,确保了海事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

本次处罚决定虽认定相关行为违反了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管理规定,但结合违法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海事相关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羡钜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9-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231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陈羡钜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314,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9-1-1,梧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了不予处罚的最终处理决定,本次执法公示严格落实了海事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也体现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适用原则。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针对船舶未依规报告进出港信息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属于依法合规的柔性执法举措。该结果既明确了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合规边界,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提供了容错空间,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引导从业者主动规范申报行为,维护辖区航运秩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