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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事,分公司相当于人的手和脚,总公司就是整个人的身体,手脚看着能独立运动,但是脱离了身体什么活也干不了。很多老板就会蒙了,分公司明明可以独立做账、独立开票、独立核算,难道不算独立的公司吗?财务独立不等于法律独立,税务上允许你独立核算只是为了方便你做账、报税,但在法律的层面你永远都是公司的附属。
所以分公司没有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一个负责人。而住建部就规定了必须得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才能申请资质和安许,所以分公司自己是办不了资质的。
重点来了,绝大多数的常规项目里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安许,但有一个极易踩坑的细节就是遇到这种招标文件,甲方明确要求签约主体必须为资质持有方时,这个时候要由总公司出面来签订承包合同,分公司负责后期的现场施工、人员统筹管理。这种情况下绝对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去签订合同。
所以分公司因为不能办资质和安许,多数情况下都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遇到有要求必须是资质持有方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直接使用总公司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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