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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去广州

停车缴费将更划算!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为《办法》)

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车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短至15分钟,中心六区重点区域道路泊位单次最高收费从328元降至200元,降幅近四成;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同步下调。

计费单位改成15分钟

告别“停31分钟按1小时算”

根据《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以15分钟作为计费单位时长。停车时长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照一个计费单位计费。同时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时长更短的计费单位。

过去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足半小时也按半小时计费;新规落地后,“停31分钟按1小时收费”的尴尬将成为历史,短停车主的支出将相应减少。

道路泊位免费时段多出1.5小时

工作日单次最高限价降至200元

道路停车泊位的调整是本次新规的“重头戏”。中心六区和南沙区的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小时下调至20元/小时;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328元下调至200元,非工作日从263元下调至182元。其他城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由所在区根据定价权限制定收费标准,原则是不高于中心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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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段方面,全天准停道路泊位工作日收费时段由过去的7:30—21:30缩减为7:30—20:00,非工作日由10:00—21:30缩减为10:00—20:00。这意味着,9月1日起,每晚将提前1.5小时进入免费时段。

医院、学校、政务中心等场所

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下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同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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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从45元下调至35元,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五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另外,大车、超大型车按小车停车位计费价格的2倍收费,摩托车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2小时)1元。

《办法》同时保留并优化了多项民生减免政策: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每日首次进入同一场站并在专用泊位充电,可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应急抢险车辆等也有对应减免措施。

来源:东莞阳光网

本期编辑:小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