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鹏

8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一案,已于8月1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顾客高某玲、高某阳的亲属冯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已经将判决结果分别给高某玲、高某阳都烧过去了,以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但是我们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之后还会继续提起诉讼。”

受害人高某玲的儿子张先生此前讲述案发经过(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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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高某玲的儿子张先生此前讲述案发经过(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案移送作案刀具三把,予以没收;被告人王某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某、李某雷、李某鹏丧葬费49959.5元(已赔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张某阳、张某项抢救费193元,丧葬费49959.5元,共计50152.5元(已赔付5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永、高某红丧葬费49959.5元(已赔付);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梅、李某雷、李某鹏、张某义、张某阳、张某项、高某永、高某红所提其他诉讼请求。

“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事发肉店内部(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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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事发肉店内部(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受害者李某生家属此前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对其进行民事赔偿200余万元,高某玲以及高某阳的亲属也提出共计400万元的民事赔偿。冯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婆婆高某玲无辜被害,让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公公原本是比较开朗的性格,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丈夫喝酒后会经常哭泣,家里的小孩知道奶奶过世了,但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高某阳父母早年离异,父亲还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在养老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也都没有,之后我们还会提起诉讼。”

案发地(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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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该案件三名被害人分别为肉店合伙人李某生、顾客高某玲,以及高某玲侄子高某阳。他们与被告人王某忠均为同村人,李某生与王某忠在生意上有交集,两人共同经营肉店有20多年,而高某玲以及侄子高某阳与王某忠在生活中并无来往,也无恩怨。

被害人李某生的妻子秦女士(极目新闻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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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某生的妻子秦女士(极目新闻记者摄)

2025年9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忠前往与李某生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李某生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生有矛盾,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情绪不佳,遂产生杀害李某生的想法。随即用刀在李某生脖子处捅刺,李某生在反抗中被王某忠杀害,当场死亡。

被告人王某忠将李某生杀害后,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王某忠在肉店门口徘徊过程中,看到被害人高某阳驾驶车辆载被害人姑姑高某玲停在肉店附近。高某玲下车到肉店门口时,王某忠让高某玲离开,在高某阳载高某玲准备离开时,王某忠又产生将二人杀死的想法,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2人杀害。

判决书记载,关于辩护人所提王某忠案发前精神状态异常,本案系被告人长期精神压力累积瞬间爆发导致的激情犯罪,请量刑时予以考虑的意见。经查,在案鉴定意见证实,王某忠犯罪时虽属抑郁发作,但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忠作案目标明确,犯意坚决,作案后反应正常,可见其作案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对辩护人所提意见不予采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中只赔直接、现实已经发生的物质损失,包括丧葬费、实际发生抢救医疗费、实际支出交通费、误工费等,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现实物质损失。即使上诉,法律实体规则不会因为上诉而改变,如果受害人提起上诉,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