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政府网站8月26日发布《韶关翁源韶惠高速“2·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3日0时29分许,韶惠高速公路北行31公里500米东三立交路段(韶关市翁源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调查组认定,韶关翁源韶惠高速“2·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因驾驶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倒车,造成的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本起事故发生在春节临近,造成3人当场死亡,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深刻。
2026年2月13日0时29分许,徐营军驾驶豫HM3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豫H5XXX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韶惠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与汕昆高速公路交汇处时,因手机导航反应滞后,徐营军沿着韶惠高速走的时侯误以为走错路了,手机导航功能恢复正常后,打算将已驶入通往汕昆高速公路匝道的车辆调整驶回韶惠高速公路。在停靠北行31公里500米路段应急车道与第三车道之间约10秒,倒车至第二、三车道过程中,豫H5XXX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左后尾部与周X勇正常驾驶搭载荀X花、万X林的湘A79XXX小型普通客车碰撞。事故造成周X勇、荀X花、万X林当场死亡,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当日已对豫HM3XXX重型车辆驾驶员徐营军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立案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翁源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及时、妥当,履职到位,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履职到位,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沁阳市交通运输局履职过程中存在明显短板,对沁阳市和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不到位;对驾驶员徐营军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卡虚假更换驾驶员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动态监管力度不够。
徐营军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倒车,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的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调查期间,已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徐营军于2026年5月13日被移送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26年6月30日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