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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婚假10天
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5月18日,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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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s://www.ahsz.gov.cn/public/2655613/196379521.html
《措施》强调“优化休假制度”:
积极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相关政策,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广西:
额外延长婚假15天
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将其中的“前款”修改为“前两款”。
第三款改为第四款,将其中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修改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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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51社保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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