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
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利用的意见》
(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有序推动广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且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且收取的停车费不得高于。同时,鼓励、引导商业大厦、写字楼、医院等场所的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重点解决居住社区、医院、学校等
区域的停车难题
《意见》以停车矛盾突出的居住社区、医院、学校等区域为重点,以挖掘利用闲置停车资源、提高停车场开放水平和使用效率为主要措施,以停车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通过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方式推动各类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利用,缓解区域停车供需矛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契约管理、自我约束”“数字赋能、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意见》旨在实现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共享停车工作新格局,基本满足停车难区域停车需求,实现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的目标。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各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发挥在基层停车治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停车难区域构建共享停车协调机制,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共享停车的动力,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契约管理、自我约束”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共享停车关系的供需双方,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责、权、利,避免发生超时停放等扰乱停车秩序的行为。
鼓励引导住宅小区与周边写字楼、医院
互相错时停车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共享停车协调机制。根据《意见》,各区政府建立共享停车工作联席会议,并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搭建以社区(村)工作站为中心、停车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的对接协商平台,统筹推进共享停车工作。
同时,《意见》要求各区政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社区、城中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为重点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掌握需求状况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停车场的供给情况,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片区共享停车利用方案。
在分类引导开展共享停车方面,各区政府可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潮汐需求差异,通过错时利用等方式分类引导开展共享停车。
鼓励、引导商业大厦、写字楼、医院等场所的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住宅小区、老旧社区、城中村等居住社区在保障居民停车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统筹利用内部停车资源,与周边商业大厦、写字楼、医院等互相错时停车。
鼓励停车场经营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通过市场机制盘活利用居住社区停车资源,参与解决居住社区停车难问题。
对长期、固定的停车需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引导需求者与周边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协商,建立长期的共享停车关系,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规范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
国家机关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是此次《意见》中最具突破性的举措之一。
《意见》提出,要有序推动广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且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使用,也可结合实际与周边居民建立长期的共享停车关系;收取的停车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广州医疗卫生机构、公园绿地、文化广电旅游机构、公共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做好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工作。
道路停车泊位有闲置车位的,各区政府可指导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与周边居民建立长期的共享停车关系,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固定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意见》将数字赋能作为解决“停车难”的重要抓手。
《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广州泊车”平台的数据接入力度,不断扩大联网规模,实时公布电子收费停车场的泊位使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地图导航等服务。鼓励停车信息服务经营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编辑:方欢欣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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