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配偶私自网贷逾期被起诉,不知情一方是否需要共同还款

作者: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执业地点:合肥蜀山金潜广场,办理瑶海、庐阳、蜀山区域婚姻家事及债务纠纷案件

在办理合肥地区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类案件过程中,常会遇到一类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瞒对方,通过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时,出借机构将配偶一并列为被告,主张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部分当事人直至收到法院传票、财产保全通知,才知晓该笔债务的存在。自身并未参与借贷,没有签署借款材料,也未实际使用借款,却面临账户冻结、财产被保全的风险。如对本地诉讼程序、证据规则不够熟悉,处置方式失当,有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结合合肥地区司法实践与参考案例,梳理实践中常见认知误区、处置路径与实务提示,仅供普法参考。

一、合肥地区案件审理现状(附参考案例)

社会上仍存在一种固有认知:婚内发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瑶海、庐阳、蜀山法院的审理情况来看,本地裁判并不简单以债务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作为认定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只有存在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审理主要围绕是否具备共同借贷合意、借款是否实际用于家庭开支两项内容展开。

【参考案例:案例来源于网络,仅为同类案件实务分析使用,不作为本所真实委托案卷】

瑶海区人民法院同类参考案例:

女方有稳定工作,家庭日常开支来源于夫妻二人工资收入。男方在十余家网贷平台多次借款,累计金额二十余万元。资金流向显示,款项多用于个人炒股、个人消费以及借新还旧,未用于房贷偿还、子女抚养等家庭共同支出。

债务逾期后,网贷平台将夫妻二人共同起诉,主张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过程中提交家庭收支流水、双方沟通记录,并通过调查令调取网贷放款及资金流转记录,用以佐证借款未投入家庭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债务金额较大,超出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出借方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决该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女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庐阳、蜀山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审查要素基本相近。对于配偶不知情、未受益的单方借贷,在证据能够印证相关事实的情形下,存在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的可能,具体裁判结果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二、当事人常见认识误区

结合日常咨询接触到的情况,部分当事人对夫妻债务诉讼存在理解偏差,处理不当会带来不利诉讼结果。

1. 受催收影响,产生债务追认行为

收到起诉材料后,面对催收压力,部分当事人误以为婚内债务即应当共同偿还,进而偿还部分款项,或是在沟通中作出愿意处理债务的表述。

诉讼当中,代为还款、口头或文字认可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后追认,原本属于个人的债务,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2. 误判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

已经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容易认为该约定可以对抗外部出借机构。

离婚协议属于夫妻双方内部约定,仅对协议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便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仍有权起诉夫妻双方。仅以离婚协议作为抗辩依据,通常不足以实现免责,还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撑。

3. 消极对待诉讼,拒收文书、缺席庭审

有的当事人认为自身没有参与借款,不出庭便不会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相当于放弃答辩、举证、抗辩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判,有可能形成对己方不利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再通过再审、执行异议寻求救济,程序成本相对更高。

4. 仅有口头陈述,缺乏对应证据支撑

部分当事人庭审中仅口头陈述对借款不知情、未使用案涉款项,没有提交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依靠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网贷案件常存在多平台循环借贷、资金链条复杂的特点,单纯口头陈述证明效力有限,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不足带来的诉讼风险。

三、被起诉或遭遇催收的实务处置路径

结合合肥地区法院审理习惯,若已被列为被告,或是持续收到催收信息,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步,依规参与诉讼程序

收到传票、应诉材料,正常签收,按照法院通知时间参加庭审。

对庭审流程不熟悉的,可以委托执业律师代为参加诉讼,避免因程序缺位丧失抗辩机会。

第二步,避免出现可被视作追认债务的行为

处于被催收、被起诉阶段,不主动与出借方协商还款,不偿还相关本息,不在沟通中认可案涉债务。

妥善留存催收短信、通话录音等材料,以备后续使用。

第三步,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1. 家庭收支银行流水,反映家庭收入与日常开支状况;

2. 夫妻之间通讯聊天记录,能够反映借款发生经过、款项实际用途的内容完整留存,不得删减;

3. 借贷发生于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居住、沟通记录等可作为辅助证据;

4. 个人无法调取的网贷放款、资金去向等材料,可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

第四步,庭审抗辩参考方向

庭审可围绕如下要点发表意见:本人未签署借款相关文件,事前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不存在代为还款或者认可债务的行为;案涉款项属于一方单方借贷,资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请求驳回针对己方的诉讼请求。

对于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贷,由出借方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出借方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第五步,尚未被起诉,仅遭遇催收

未收到法院文书,仅接到催收信息,完整保存催收证据,不随意作出还款承诺,提前整理前述证据材料,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四、合肥地区实务要点提示

结合瑶海、庐阳、蜀山法院同类案件审理思路,整理实务提示如下:

1. 合肥地区法院处理夫妻单方网贷债务纠纷,不会仅凭债务发生在婚内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重点审查共同举债合意以及借款实际用途,裁判结果依据全部在案证据综合认定。

2. 离婚协议当中的债务分担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直接对抗外部债权人。被起诉后,应当结合证据开展抗辩,不宜单独依靠离婚协议主张免责。

3. 债务金额会影响案件评判。明显超出本地普通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大额借贷,一般不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额借款,如有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存在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空间。

4. 一审程序对案件结果影响较大。部分不利裁判,源于一审阶段缺席、证据准备不充分。应当重视一审阶段的举证与答辩。再审、执行异议属于后置救济途径,启动门槛相对更高。

5. 如取得不承担还款责任的生效判决,应当妥善保管文书。执行阶段若出现账户被不当查封、冻结情形,可凭生效裁判,向对应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纠正执行行为。

夫妻一方隐瞒对外举债,会给另一方带来相应法律风险。法律设置有对不知情、未受益当事人的保护规则,但相关权益需要依托证据,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如遇到配偶网贷涉诉、财产被保全等情形,建议结合自身证据情况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纪实文章,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诉讼意见。不同案件证据条件存在差异,实际处理以个案庭审及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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