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7日讯,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泊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泊财采投〔2026〕2号),针对泊头市第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作出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泊财采投〔2026〕2号

一、项目编号:HB2026073600040006

二、项目名称:泊头市第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硕捷信息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6号森林湾6‑1‑701

被投诉人1:河北水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被投诉人2:泊头市第二中学

地址:泊头市胜利西路

四、基本情况

泊头市第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HBJLZ‑2026‑BTCG12)于2026年7月16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8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2026年7月28日向被投诉人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2026年8月1日出具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服,于2026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本机关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

受理后遂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交互式智慧平板指标要求“CPU可调度逻辑芯片、时钟芯片”,该参数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2:规定交互式智慧平板内置无线模块(型号WXT04R2311)。投诉事项3:交互式智慧平板指标参数第15条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4:交互式智慧平板特定参数限定特定品牌。投诉事项5:智慧教育录播主机指标参数偏离教学实际需求限定特定品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6:教学计算机指标参数偏离教学实际需求指定特定品牌。投诉事项7:教师、学生计算机参数要求多家厂商提供证明材料。投诉事项8:输入交换机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9:教学参数部分得分情况分值分配25分与评审因素权重不匹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4、5、6、7、8、9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泊财采投〔2026〕2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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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