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急需周转,自己手头没钱,对方却主动提议:“你从网贷、信用卡借钱出来转给我,利息、手续费全都我出,你稳赚差价。”
不少人觉得这是“无本套利”的好事,既能帮朋友解难,自己还能白赚利息,稳赚不赔。但现实中,这种贷款转借吃利息差的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看似稳妥的买卖,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拿着白纸黑字的借条起诉,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大亏一笔。《法治60分》节目组特别邀请该案的法官助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李肖佳做客直播间释法说理。
01 典型案例:10万贷款转借,利息、手续费全打水漂
苏某与张某是同事,张某因工地生意周转急需10万元资金。苏某自身没有足额存款,为赚取利息,便从借呗、花呗、信用卡、微粒贷、分期乐等多个金融平台贷款,凑齐10万元出借给张某。
为保障权益,双方专门签订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月息1%(年利率12%),平台4万元手续费由张某承担,若张某违约,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均由其负责。
条款清晰、证据齐全,苏某本以为万无一失。可借款两年后,张某始终拖延还款。无奈之下,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10万元本金、6万余元利息、4万元手续费及6000元律师费。
庭审中,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在电话中表示只愿意偿还本金。更关键的是,苏某当庭关于资金来源的陈述反复矛盾,先是称大部分为自有资金,后又改口全部为平台贷款,无法举证区分资金来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02 法院判决:借条作废!多项诉求全部驳回
很多人疑惑,白纸黑字的借条,为何无法全部胜诉?核心关键并非借条格式问题,而是资金来源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李肖佳解释,借呗、花呗、信用卡、正规网贷平台的放款主体,均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资金属于经营性信贷资金,仅限本人消费或约定用途使用。苏某套取信贷资金转借他人牟利,完全符合违法转贷要件,案涉借贷合同自始无效。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仅需返还苏某10万元本金,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依法驳回苏某关于约定利息、4万元手续费、6000元律师费的全部诉求。
03 普法答疑:合同无效,到底亏在哪里?
很多网友不解,为何法院不支持约定利息?为何利息只能从起诉日起算?针对大家的疑问,李肖佳逐一解读核心法律要点:
1、所有私下约定全部作废
合同无效后,双方约定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律师费等条款均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需各自承担自身损失。苏某想要赚取的利息差价彻底落空。
2、利息计算标准大幅下调、起算时间延后
原本约定12%的年利率完全无效,法院仅支持法定LPR资金占用利息,且不计借款期间利息,仅从起诉之日起算,最大限度压缩出借人不当获利空间。
3、自身贷款债务必须自行承担
贷款合同签约主体是苏某本人,金融机构只向苏某追责。即便张某未还款,苏某仍需按时偿还平台贷款、承担原有利息和手续费,一旦逾期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04 警示:轻则亏钱,重则涉嫌犯罪
这起案件给借款人敲响警钟,贷款转借绝非小事,风险远超想象:
首先,无任何套利空间。任何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都不能转借他人牟利,所有利息差价的约定均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只会由自己承担平台成本。
其次,风险全部自留。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失联跑路的风险,全部由出借人承担,征信受损、被催收、被起诉的后果都需自行承受。
最值得警惕的是,长期多次转贷可涉刑事犯罪。单次偶然转贷,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可能仅产生民事法律后果。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将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05 已经转借他人,该如何止损?
如果已经不慎实施贷款转借、对方无力还款,切勿消极拖延,做好两步及时止损:
第一,优先保全个人征信,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杜绝逾期、被起诉等二次风险;
第二,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全部证据,及时起诉实际用款人,理性主张本金及法定LPR资金占用利息,摒弃高额利息诉求,规避诉讼风险。
结语:
信贷资金不是套利工具,人情往来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要抱着“稳赚不赔”的侥幸心理,试图用金融机构的钱赚利息差价,看似聪明,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
守住信贷资金使用底线,不转贷、不牟利,既是守护个人征信,也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法治60分》节目组小佩、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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