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刘翔,退役十一年没人管。突然体育局找上门:要么买断走人,要么回来上班。

刘翔直接开怼:"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说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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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6 号,刘翔微博求助,当晚上海体育局回应 "依规妥善安置"。刘翔评论区回击:"还依规?依的哪条规?十年了想起来安置我,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说?"

注意这句话 ——"分广告费"。应该是整件事真正的火药桶。这里面有两个的细节。

刘翔在役期间,每一笔代言、每一个广告,上海体育局作为输送单位都要分成。按国家体育总局 2001 年的规定,地方体育局拿 20%;到刘翔巅峰期,这个比例调整过,实际拿 10%。

别管是 10% 还是 20%,重点是 ——这个钱,他们一分没少拿过,也从来没拖过。

据福布斯统计,刘翔 2003 年到 2014 年,商业相关总收入约 5.35 亿。你算算,这不是小数目。

更关键的是 —— 刘翔 2015 年退役,但人事关系一直没买断、没走。只要关系还挂在体制内,按规则,他退役后的商业代言,体育局照样可以拿分成。

也就是说,这十一年,体育局可能一边拿着刘翔的广告分成,一边没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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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对他的正式安置。

那刘翔的愤怒就完全说得通了:

我能给你赚钱的时候,你 "依规" 分得比谁都快,一分不少; 我需要你履行义务的时候,你的 "规" 就睡了十一年。

这叫什么?这叫选择性依规。对我有利的规,我就用;对我有义务的规,我就拖。

有人会问:拖了十一年都没事,为什么偏偏现在找上门?

答案是:编制清理。

刘翔这个团委副书记,2011 年就挂上了,非公务员、无行政级别、不坐班,说白了就是一个荣誉性的挂名身份。这种 "只挂名、不上班、占编制" 的状态,以前是对功勋运动员的特殊优待。

但现在环境变了。编办严查 "吃空饷",清理挂名编制。刘翔这个名,挂不住了。

所以体育局来谈 "二选一",本质上不是突然想起来要安置刘翔,而是这个历史遗留的挂名状态,在当前清查压力下必须收尾了。

这就更让刘翔不舒服:需要我拿成绩的时候,我是功勋;需要我做代言的时候,我是资产;现在编制要清理了,我就成了需要被 "解决" 的问题。

刘翔问 "这是依的哪一条规",体育局到现在也没正面回答。

不是不想答,是确实不好答。

退役安置的依据是 2002 年六部门联合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确实规定了两条路:组织安置和自主择业。

但这个文件有两个致命的模糊点:

第一,没有时限。没说退役后多久内必须完成安置。所以拖十一年,纸面上不违规。

第二,没有程序。没说安置前必须提前多久通知、必须协商几次、方案细节必须公开到什么程度。所以体育局可以突然找过来,丢一个 "二选一",说这就是 "依规"。

对比一下:分钱的时候,有明确的比例、明确的执行主体、明确的到账时间;安置的时候,没有时限、没有程序、没有细节标准。

同一个体制,权利条款写得清清楚楚,义务条款写得模模糊糊。

公平地说,体育局这边也不是完全没理。

第一,刘翔这十一年不是完全被遗忘的。团委副书记的身份虽然是挂名,但人事关系还在,相关的基本待遇理论上是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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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刘翔本人这十一年也没有主动要求安置。他忙于商业活动和个人生活,客观上不存在 "等安置等了十一年" 的迫切性。

第三,现在来谈,很大程度上是编制清理的系统性要求,不是专门针对刘翔一个人。

但这些理由,都回答不了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分钱的时候不需要运动员主动要求,安置的时候就需要?

如果安置是体育局的法定义务,那就不该等运动员来催。如果分成是体育局的法定权利,那对应的义务也该主动履行。

标准得统一。

刘翔最后大概率会选买断,他不缺那点工资。

但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他选了什么。

而在于他问了那句: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说依法依规?

这个问题,不止刘翔一个人想知道答案。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