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甘孜公安交警对近期多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货车违法规定载人
2026年8月19日19时许,泸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泸桥镇丰碑街路段,一辆小型汽车存在货厢违法载人的情况,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接报后,执勤民警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
经查,驾驶人唐某某驾驶号牌为川VE****的小型汽车,在货厢内违规搭载人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第1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依法对唐某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货车违法规定载人
2026年8月12日上午,四某驾驶车牌号为川G5**W7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赠科乡-扎马村1公里150米处,车厢内违规搭载一名同村人员,属于典型的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赠科派出所巡逻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四某予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
案例(三)货车违法规定载人
2026年8月13日上午,罗某驾驶车牌号为川ML**01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赠科乡-扎马村1公里500米处,车厢内违规搭载2名同工地人员,属于典型的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赠科派出所巡逻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罗某予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
案例(四)超员
2026年8月16日下午,别某驾驶车牌号为青GE**97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S458省道1公里10米处时,核载5人的车,实载6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河坡派出所巡逻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别某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
案例(五)无证驾驶
2026年8月18日上午,松某驾驶车牌号为川G1**3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甘白路执勤卡点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松某对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松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白玉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松某处以无证罚款1000元、并拖移车辆的处罚。
案例(六)故意遮挡号牌
2026年8月18日 上午,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河东街开展整治行动,发现党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前车牌处被一块毛巾遮挡,无法清晰辨认车辆号牌。
经询问,党某称图一时方便,违停时担心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就拿毛巾把前车牌挡住,结果被民警当场查处,民警责令其立即拆除遮挡物,恢复号牌清晰完整,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甘孜公安交警
编辑/ 杨雪
校对 / 岳诗蕊
责编 / 黄星洁
审核 / 白马
监制 /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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