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绿林森敌敌畏消杀的那篇稿子被投诉下架了,在我意料之中。

这家名叫"绿林森"的消杀公司,长期把敌敌畏原液灌进矿泉水瓶、撕掉标签,堂而皇之地拎进绿茶、先启半步颠、池奈、凤缘家港式茶点、鱼旨寿司这些连锁餐厅的后厨,对着餐具、桌椅、甚至摆在旁边的食材一通猛喷。员工自己说:"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我个人是不会去吃的,打死也不会去吃的!"这话从一个干这行的嘴里说出来,比任何专家科普都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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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湖里区联合调查组通报:已抽检取证、查扣库存药品,绿林森在当地的经营场所关闭。8月26日,国务院食安办直接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厦门。

稿子可以投诉掉,但国务院食安办的督办组拦不住,湖里区查扣的敌敌畏瓶子不会凭空消失,那些被喷过药的餐具不会消失,老百姓心里的那点疙瘩更删不掉。

这些人为了利益,几乎把人命弃之不顾的行为毫无底线,绿林森的员工算过一笔账:敌敌畏几块钱一瓶,合规的"残杀威"25块一瓶。就这么十几块二十块的差距,就值得一家号称"专业消杀"的公司,把高毒有机磷农药往人吃饭的碗筷上喷?

这账不只是绿林森一个人在算。绿林森单月服务餐厅超300家,服务客户除了餐饮,还有月子中心、影院。在厦门、深圳、汕头、重庆都有叫"绿林森"的消杀公司。按照《农药管理条例》,高毒农药严禁用于卫生害虫消杀,餐饮后厨食品加工区域更是明令禁止使用,这不是"打擦边球",这是堂而皇之踩红线。

更魔幻的是,监管部门上门检查的时候,这家公司表面换上合规的"残杀威",转头背地里继续倒敌敌畏。记者对多家餐厅消杀后的地面残留液体采样,用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测出来,还是阳性。十几家餐厅出现过海鲜被"消杀"打死的情况,餐厅老板质疑,绿林森的老板推脱说是餐厅自己的问题。

稿子下架归下架,涉事餐厅的回应倒是挺快。但是"不知情"三个字,不能成为免罪金牌。先启半步颠说"不知情",看到报道才决定更换消杀公司,全厦门门店停业大扫除;池奈说上月已终止合作,店内餐具全面消毒;鱼旨寿司说"很久前市监局就说他们有问题";凤缘家说上月已更换,但"对曝光情况感到不解";绿茶餐厅总部说"正在全力排查中"。这些回应,乍一听都没毛病,但老百姓会分辨这是话术,还是责任。

《食品安全法》写得清清楚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餐厅把后厨交给一家第三方公司长期作业,不核验资质、不查验药剂、不现场监督,一个月三四次消杀,做了好几年,到出事了才说"不知情"?这就好比把家门钥匙交给一个小偷,然后说"我不知道他会偷东西"法律上这一关,过不去。

池奈后来发了致歉声明,承认"对消杀服务商的监管疏漏",并把绿林森纳入企业合作黑名单。这个态度是对的。但问题是,黑名单只能挡住一个绿林森,挡不住下一个"红林森""蓝林森"。

真正的问号是:那些连锁餐饮总部,对加盟店、对第三方服务商,有没有建立准入白名单?有没有定期稽核?还是只要对方报价低、票据做得漂亮,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食品安全问题"九龙治水"治了这么多年,为啥还治不住一家消杀公司?有网友调侃:九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现在连一家消杀公司都管不住。这话虽不全对,但也不无道理。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理论上终结了"九龙治水"的局面,实现"一支队伍管市场"。但实际上,到了基层,问题远没那么简单。

绿林森成立于2021年,至曝光已营业多年,单月服务餐厅超300家。这么大体量的消杀公司,在厦门、深圳、汕头、重庆遍地开花,当地疾控和市场监管部门此前竟没察觉?员工把敌敌畏灌矿泉水瓶的操作,是内部常态,不是偶发,这种"行业潜规则"式的违规,难道真的没人听见风声?

人大执法检查报告里有一句话讲得很透:基层监管始终处于"人员缺、专业弱、设备差、经费少、任务重"的状态。一个监管员要管几百上千家餐饮、几十家消杀公司,靠两条腿、一双眼睛,怎么盯得过来?

更深层的问题是部门间的"缝隙"。消杀行业归谁管?疾控管技术指导,市场监管管经营行为,农业农村管农药流通,卫健委管职业健康,听起来各管一段,落到绿林森这种"用农药干消杀"的灰色地带,就容易变成"都有权管、都不愿管"。绿林森的法人代表庄俊臣说"我们在福建漳州有农田板块,除虫服务会用到少量敌敌畏"看,人家早就给自己留了"农业用途"的退路。

再加上某些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之间的微妙关系。绿林森这种纳税大户、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本地部门是不是真愿意"动真格"?如果不是媒体暗访曝光、国务院食安办挂牌督办,这件事会不会就停留在"接群众举报、成立调查组"的阶段慢慢冷却?

厦门湖里区通报里有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消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举一反三"是个好词,但过去十几年里,食品安全领域"举一反三"了多少回?老百姓听都听腻歪了。食安问题领域运动式整治,整治得了一个绿林森,但整治不了"绿林森这类现象"。杨梅泡药水、白菜蘸甲醛、抗生素牛蛙、毒大米……每一起都是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全市排查、全面整治,然后风头一过,死灰复燃。为什么?因为整治的是"运动",没整治"动机";查处的是"个案",没查处"土壤"。

绿林森事件最值得警惕的,不是一家黑心公司,而是它暴露出来的产业链默契:消杀公司要压成本,用敌敌畏替代残杀威;餐厅要压成本,选报价最低的消杀服务商;监管要出成绩,看票据合规就放行。三方在一个"低成本"的共识下,就把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底线出卖了。

不法商贩以次充好、使用非法添加剂,罚款金额往往低于违法收益,这是人大执法检查报告里直指的痛点。绿林森一瓶敌敌畏几块钱,合规药剂25块,一个月300家餐厅的服务规模,光药剂成本就能省出一辆小汽车。这点利润空间,现有的罚款量级根本形不成震慑。

201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就是俗称的"处罚到人"。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更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在制度层面破局,就得靠"处罚到人"的切肤之痛。不能让公司背锅、自然人逍遥。绿林森那个让员工把敌敌畏灌矿泉水瓶的主管、那个签字采购的负责人、那个"在等调查结果"的法代庄俊臣,一个都不能漏。罚到他们倾家荡产、罚到他们终身禁入食品相关行业,下次再有人想这么干,得先摸摸自己的钱包和饭碗。

但"处罚到人"不能只停留在法条上。过去这些年,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最后是"企业罚款了事、自然人安然无恙"?罚款进入了财政账户,可那些吃过敌敌畏残留的食客,身体里的损伤找谁赔?

信用惩戒也是一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能只是公示栏里的一行字,必须和融资信贷、招投标、行业准入、平台入驻深度挂钩。一个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律本就规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这条铁律必须扩展到消杀、农药、添加剂等相关服务领域。绿林森的法人代表如果在厦门做不成消杀公司,明天跑到深圳、重庆换个马甲继续做,那就是制度的耻辱。

绿林森事件还有一个被忽视的方面:绿茶、先启半步颠这些都是连锁品牌。连锁总部对加盟店、对第三方服务商,法律上该承担什么责任?

现行《食品安全法》制定时,"连锁总部对加盟店第三方服务商的审核责任"几乎是空白。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新业态:外卖平台、直播带货、社区团购中,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之间责任不清,电子证据较难固定。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要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直播电商、连锁餐饮等分别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对网络平台的异地执法权。

这一条如果真能落地,比处罚十个八个绿林森都管用。连锁总部必须对其门店所有第三方服务商建立准入白名单和定期稽核制度,总部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刀切下去,餐厅自然会去核验消杀公司的资质,而不是只看报价单。

最后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绿林森事件是由媒体暗访曝光的。而最初向多部门举报公司的,正是绿林森的内部员工。庄俊臣自己也承认:"向媒体曝光的工作人员,此前因为绩效问题和公司有一点不愉快,在7月27日向多部门举报公司。"

也就是说,第一个站出来的吹哨人,和公司"有点不愉快"。

这细思极恐。如果这位员工和公司关系融洽、如果绩效没问题,他还会举报吗?绿林森还会被曝光吗?那几十家餐厅的食客,还要多吃多久的敌敌畏?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但实际执行中,对举报人的就业保护、人身保护仍显薄弱。举报人可能因为"绩效问题"被解雇,可能面临行业封杀,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如果"吹哨人"的下场是被打压,"社会共治"就是一句空话。

保护吹哨人,不是保护一个绿林森的员工,是保护每一个将来可能站出来的吹哨人。只有让举报人免于被报复,下一次的"绿林森"才会在内部就被消化掉,而不是等媒体暗访、等国务院督办。

食品安全治理的终极形态,不是等出事了再"联合调查",而是让想出事的人根本不具备出事的条件。这需要监管的前置、信用惩戒的威慑、企业主体的觉醒、技术手段的穿透,以及一个不让真话闭嘴的社会环境。

稿子可以删,真相删不掉,在此之前,厦门绿林森事件不会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