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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觉得公积金躺在账户里,除了贷款买房没啥用。今天一问才知道,装修、交物业费都能提取公积金,当场就办了。”8月26日上午,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刚办完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市民刘女士说。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20余年来公积金制度最为全面、力度最大的一次优化升级,标志着住房公积金从过去“重购房、窄用途”的传统模式,转向贴合群众多元安居需求、资金灵活可用的民生保障工具。

在国家新规正式施行之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先行先试,主动探索便民惠民举措,提前优化租房、自住房屋装修、物业费支出等特色公积金提取业务。

记者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与以往多是办理购房贷款的场景不同,现在市民询问工作人员最多的是“想装修怎么提公积金”“想交物业费能提多少”……

28岁的外来务工人员陈先生正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用于交房租。他已在周口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了4年,一直租房住。“早知道周口有这项业务,我早就来办了。这笔钱对我们外来打工者来说可不是小数。”陈先生说。

此次政策调整,将公积金原有6项提取情形拓展至9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用于支付装修费和物业费的提取情形。

“说白了,就是让公积金从‘围着房子转’变成‘围着人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大量账户资金处于沉淀状态,尤其是暂时不买房的年轻人、已购房多年无贷款的中老年职工,出现“钱在账上睡觉,需求却得不到响应”的情况。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周口的执行标准已经明确:职工持五年内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装修有效发票,即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物业费方面,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且可与购房、还贷、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叠加使用,但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叠加两项,既灵活又守住了资金安全底线。

“我的房贷还清后以为用不着公积金了,没想到现在每年能提一次用于交物业费,另外还提了一次用于支付装修费,等于国家帮我把养房的零碎开销兜了底,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激活’了。”市民王先生说。

从“先租后提”的租房政策,到用于支付装修费、物业费的灵活提取,再到多项住房消费的叠加红利,这条政策链条把公积金从单一“购房款”变为“民生活钱”,切实提升了广大市民的幸福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网办效率,让更多市民享受这一便民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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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日报

责任编辑/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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