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代网8月27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发文,全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开出10万元罚单。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针对携密跳槽、私自复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的行为予以处罚。

本案权利人公司主营微短剧外语译制配音及AI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属于国内微短剧出海领域的重点企业。为支撑这块业务,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可大幅缩短译制时间、提升产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受商业秘密保护。

问题出在人身上。一名核心员工在职期间私自拷贝该软件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离职后创办新公司,继续拿这款软件承接竞争业务牟利。

与有形资产相比,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证据易灭失。执法人员先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及时固定涉案电脑、服务器中的数据,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或篡改;随后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项目产出文件等进行交叉比对,逐一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行为、破解行为,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的全过程,最终形成“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监管部门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同步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保密措施,帮着堵住管理漏洞。

作为北京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本案首次在行政执法层面确认了AIGC商业软件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也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已能运用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有效应对该领域取证难的问题,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执法样本。案子还清晰划定了人才流动与侵权的边界——员工可以更换平台,但不能把原单位的AI数字资产当作创业资本带走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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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综合自IT之家等,文中包含AI辅助创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