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27日披露,对一起AIGC行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私自复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并携密跳槽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北京首例涉及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件,标志着数字经济新业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迈出实质性一步。

据了解,本案权利人主营微短剧的外语译制配音和AI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是国内微短剧出海领域的重要企业。其自主研发的内部AIGC商业软件能够大幅缩短译制周期、提升产能,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依法受商业秘密保护。

涉案人员在在职期间私自拷贝该软件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离职后自行创办公司,继续使用该软件承接同类业务牟取利益。

相较于传统有形资产,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呈现出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证据易灭失等突出特点,给执法取证带来较大挑战。针对这些难点,执法人员综合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第一时间固定涉案电脑和服务器中的相关数据,有效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或篡改。

随后,通过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项目产出文件等进行多维度比对,逐一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行为、破解行为,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的全过程,最终构建起完整证据链。

该案在行政执法层面明确确认,AIGC商业软件作为未公开的技术成果,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监管部门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在处罚同时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内部保密措施,帮助企业堵住管理漏洞。同时,也清晰划定了人才流动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边界——员工离职创业受法律保护,但不得非法携带、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此次案件的查办,不仅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执法样本,也标志着北京市在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有效探索全国AIGC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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