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被误导的时候,最近我写了一篇日记,是说黎彼得离世的。文章中我提到了《浪子心声》这首歌,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刚好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是讲述刘德华后来2019年重新填词了中文歌词,然后取名为《今生要回家》,是一首佛语歌曲。
我当然也会认真的去查资料确定,由于我查阅了十几个网站信息,都是显示“刘德华《今生要回家》”,后来我发布出来,有粉丝说没听过这首歌,我后来也再仔细听了几遍,发现这个歌声,乍一听确实像刘德华,但仔细听,有很明显的刻意模仿刘德华声线,以及在唱歌技巧上比刘德华差不少。
这个时候,我为了谨慎严谨,就把这段删除了,但是我还是去仔细认真的寻找这首歌的出处,别说真的铺天盖地的都是刘德华《今生要回家》,我当然不知道这个是谁误传出去的,然后网上都保留了这个信息,查原始出处就非常的困难。
网络是有记忆的,总能有办法查到原始出处,后来我通过其他方法查到了《今生要回家》重新填词人是一个网名叫“湖南骏哥”的人,演唱者是一直以来模仿刘德华的网红歌手“华劭”,他自2003年参加模仿秀后,20多年一直在模仿刘德华,无论是言行举止,还是唱腔方面。
华劭曾经使用刘德华的歌曲改编过不少歌词,也在自己的社交账号经常翻唱刘德华的歌曲,但每次都是刻意模仿华仔的唱腔。因此很容易混淆,误导很多歌迷。在2026年6月19日朱咪咪演唱会他担任了嘉宾,然后依然翻唱了刘德华的歌曲,外表形象打扮都在刻意模仿华仔。
因此我这次也被误导了,我觉得是因为为刘德华辟谣一下,因为刘德华没有唱过《今生要回家》这首歌,这样被误导,确实非常不好。我也希望华劭本人可以出来澄清这件事,2019年误传至今,七年的时间,华劭不可能不知道这首歌被人误传为是刘德华演唱的。
他模仿刘德华,也许是喜欢刘德华,是华迷。也或许是其他原因,但尊重是最大的前提。一首不属于刘德华的歌曲,被误传了七年之久,作为主唱的他,应该出来辟谣澄清,不要让这样的误传一直传下去。个人建议,华劭真不必每次都刻意去模仿刘德华的唱腔,我认为这不是非常的尊重刘德华本人,江江也是华迷,她在自己的频道就从来不会刻意去模仿华仔,因为喜欢不是模仿,而是学习。
华劭经常改编刘德华的歌曲,曾把刘德华的《给你们的一封信》改编为《给华仔的一封信》,拍摄成MV,制作成歌曲。在版权上,我觉得需要尊重下刘德华,这首歌是华仔写的歌,他的版权,借助喜欢华仔,将他的歌曲改编成了一种商业化的表演发到网上,我认为还是应该先联系刘德华映艺音乐公司取得版权才可以做的事情。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拿到改编版权同意,付了改编演唱权的费用后,才可以去做这件事。否则只是借着喜欢华仔之名,做着不尊重音乐版权的事情了。而且MV上还写“全国华迷献礼作品”,我想说,我是几十年的华迷,你真的不能代表我去做这件事,而且你做这件事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你又怎么取得我的同意,代表全国华迷的呢?像这样的误导大众,我不喜欢。就像华劭自己唱的《今生要回家》误导了大众七年之久。
我个人并不支持和认同这样的改编和这样的操作行为。希望不要用这种“全国华迷”的字眼去误导。华仔的粉丝毫不夸张的说,全国1个亿是有的,又怎么能说这未被授权的改编歌曲是全国华迷的献礼作品呢?这样的道德绑架,误导公众的表述,是一种越权,缺乏尊重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私底下个人改编,不作为商用,是没关系的。但是如果一首歌改编后,拍成了MV,还邀请到了更多的人参与,这显然就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在改编权上,除了要征求到词作者的同意,也要征求到曲作者的同意,并且也要征得原唱或者是拥有整首歌版权的音乐公司的同意,才能进行。《给华仔的一封信》,存在未经同意情况下的改编,并擅自添加“全国华迷献礼作品”这样的标题,是一种主观上的对音乐完整权的侵害。
我喜欢华仔几十年,我今年自己原创写了《萍水相遇》这首歌送给华仔,那这首歌的所有版权是在我自己手里,我可以公开发表。但我从未说“全国华迷献礼作品”,我从头到尾自己的原创歌曲,我都是说我送给华仔的歌,或者说“龚翔送给岁月陪伴的偶像刘德华的歌”。因为我懂得尊重偶像,尊重音乐版权,也懂得不做道德绑架的事情。真的喜欢华仔,不如去学习华仔的精神,不要去模仿华仔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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