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警方通报一起因幼儿托育期间意外摔倒引发的治安案件,一名52岁的家长因外孙在幼儿园不慎摔倒,情绪失控动手伤人,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冲动的举动不仅触犯法律,也给自己外孙的入园求学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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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8月24日,张某某16个月大的外孙在幼儿园接受托育看护,孩子在园内行走时意外摔倒。对于一岁多的幼儿来说,刚学会走路不久,平衡能力弱、行动不稳,日常行走、玩耍时磕碰摔倒本就是十分常见的情况。想要完全避免孩子摔倒,除非时刻将孩子抱在怀中,可这样的看护方式,即便在自己家里也很难做到,更不用说在集体托育的幼儿园环境中。幼儿园需要兼顾多名幼儿的日常照料,工作人员难以做到寸步不离抱着每一个孩子,幼儿轻微磕碰摔倒,本是家长都应当理解的正常意外,可张某某却没能控制住自身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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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8点30分,张某某来到幼儿园,找到负责人孙某某以及工作人员马某某交涉此事。双方沟通过程中产生争执,本可以理性沟通、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张某某却彻底失去理智,当场对两名工作人员实施抓咬、撕扯的过激行为,直接造成孙某某身体轻微伤。幼儿园工作人员正常履行看护职责,面对幼儿意外摔倒的情况并无主观过错,张某某仅凭一时怒火就暴力伤人,既伤害了他人身体,也扰乱了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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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这也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严肃惩戒。一时的意气用事,换来的是法律的处罚,而这件事带来的负面影响远不止于此。此次事件经过曝光后,张某某冲动伤人的行为已经被公众知晓,往后她的外孙想要再次进入其他幼儿园接受托育,难免会面临阻碍。没有哪家幼儿园愿意接收有过激家长的孩子,园方需要承担日常看护责任,一旦孩子出现小意外就要面对家长的暴力发难,任何机构都会对此心存顾虑,不愿承担这样的风险。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磕碰摔倒是难以杜绝的成长经历,家长心疼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遇事应当保持冷静,理性沟通解决问题,而非用暴力方式宣泄情绪。遇事冲动不仅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连累孩子的正常入园生活,得不偿失。为人家长,更应当以身作则,学会控制情绪,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矛盾,才是对孩子真正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