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李晓董事长: 根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示HNZB2024‑12‑1‑093集采标段七记录,鲁能泰山曲阜电缆与华能(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同时中标同一光缆标段,多个集采项目两家主体均参与投标。想请教董事长,从上市公司角度研判,上述情形是否构成业务、客户群体高度重合?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避免同业竞争相关要求,控股股东对此有无对应的实质性推进举措?盼复。

董秘回答(新能泰山SZ000720):

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通信光缆、矿用电缆、电器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等,光缆业务收入在曲阜电缆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曲阜电缆与华能(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客户群体高度重合的情形。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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