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所承包的土地和水塘因地方相关部门修建公路被征收,但是对于此次征收路段的设计,刘某觉得十分不合理,加之刘某多次要求修路中优先保护水塘的问题,相关部门没有得以解决,且还有村民因此被刑事拘留,刘某最终启动了法律程序,在律师的帮助下,其先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然而相关部门在收到刘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并没有按照刘某的要求公开相关文件,而是要求刘某完善证明其身份真实性的证据并说明获取该信息的用途。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刘某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行政复议,并最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对于征地拆迁纠纷,被征收人想要启动法律程序之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为很多征收方在具体征收时,往往不会把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项主动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那么这也就很难让被征收人了解到此次征收中具体的相关情况,比如具体的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具体的征收范围等等事项,所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相关文件,才能更好的判断出此次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只不过,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往往不会那么的一帆风顺的,也就是说,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相关部门会以各种理由来拒绝公开被征收人所申请的相关事宜,比如当事人信息不够完善,要求当事人补充其身份信息等等,而上述案例中刘某遇到的就是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详细地来解一下本案中的具体情况
刘某是广西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有承包地和水塘,后来当地相关部门决定修建公路,刘某所承包的土地和水塘正好被纳入在了此次被规划修建道路的范围内,这也就意味着,刘某的承包地和水塘因修路被征收了。对于征收,在刘某看来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所以刘某本人也是十分地支持。但是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刘某也在此次征收中发现了问题,刘某觉得此次修建道路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另外补偿标准也明显的不合理,而且还占用了该村灌溉使用的水塘。
因征收修建道路占用了水塘,刘某以及其他村民小组便多次要求,修路过程中优先保护水塘,但是相关部门却对于刘某以及其他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却一直未处理,最关键的问题是,有村民还因此被刑事拘留,甚至相关部门为了追赶工程进度,还经常对刘某说,只要不维权就放人,对于相关部门的说辞,刘某等人也是十分的无奈,且也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此,在经过思考后,刘某等人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又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刘某最终决定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几番查找与对比,刘某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处理此案。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针对刘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就本案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但由于刘某提供的相关材料比较少,无法更好的判断此次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凯诺律师便决定先指导刘某向有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此次公路工程项目的批复及相关的审批申报材料。
本以为有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会按照刘某的要求公开此次征收中的相关材料,然而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有关部门却告知刘某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批复文件,同时也要求刘某完善证明其身份真实性的证据并说明获取该信息的用途。
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在分析过后,便马上指导刘某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在复议过程中,凯诺律师认为,刘某向有关部门所申请公开的材料是有关部门作出批复的必备材料,因此,有关部门作为相关材料的保存机关应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应当要依法公开此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相关文件,也是其法定职责。另外,有关部门要求刘某说明其申请相关材料的用途,此说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持,于法无据,所以,有关部门在本案中的所做所为是其推诿法定职责的表现。
经过审理,最终复议机关采纳了凯诺律师的观点,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并责令其在判决书之规定的时间内对刘某的申请重新进行答复。
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问题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征收方或者是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有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建议大家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时的录音,与自己家房屋相关的凭证材料,征收方下发的征收文件等等,若征收问题比较复杂,且严重危害到了自己的利益,那么应当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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